ximennong
2012/4/7 21:52:11
王先生离职后遭公司追讨以前下发的8万余元提成奖金。昨天获悉,昌平法院因公司提供证据不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王先生原是北京一家公司的大客户销售,2011年5月30日因个人原因办理了离职手续。此后,原单位称原来财务统计出现错误,误将并不属于王先生负责管辖项目的提成奖励算在他名下,误发给他提成奖励8万余元,起诉要求王先生退还多发部分的工资。 庭审中王先生称,公司的提成奖励有严格的计算规则,包括很多环节的审批计算,不可能各个部门出现同样的错误。他还请到了当时该公司负责的总监出庭作证,证明自己负责的具体项目及奖金发放规则,同时提交了大量的电子邮件证实其工作内容。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