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密码反而不如不设密码安全?近日,这个关于信用卡安全性的话题再度引起广泛关注。 一条几乎所有银行信用卡章程中都有的规定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机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对于不设密码的情况,信用卡章程则规定:"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及发卡机构与持卡人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或经确认证明持卡人本人消费的其他依据,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但持卡人与发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有人说,设密码反而不安全,因为一方面,银行要求持卡人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可能会将盗刷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无论持卡人是因保管密码不力所致,还是主观上刻意为之。另一方面,诚如一位市民所说,在不设密码的情况下被盗刷时,"银行如果核对签名发现不正确,要赔偿我。" 据了解,在追究责任时,笔迹专家能分辨真伪,如果专家确认签名者不是持卡人本人,责任就转移到接受刷卡的商家身上。然而,在现实中,很少有商家会认真核对签名,有的商家连看也不看,况且,商家也没有百分之百正确核对签名的能力,其中也存在"故意"和"过失"的界定难题。 在设密码的情况下遭盗刷,银行会赔偿吗?某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对表示:"判定盗刷损失由谁承担,主要是看案件的性质,是否设置密码并非判定交易风险责任的唯一标准。在有无密码两种情况下,我们均会针对持卡人的案件进行调查,请持卡人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视情况向卡组织申请调单。如果案件性质明确且客户不存在责任,则银行会第一时间主动承担损失。但如果案件性质复杂,无法在第一时间判定,则通常需要向卡组织调取单据---按照卡组织规定,调单时间为30天。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会第一时间告知客户调查所需时间,同时承诺,一旦调查结果表明客户本人不存在责任,损失不会由客户承担,客户一般都表示理解和满意。" 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责任界定。一位律师指出,如果持卡人遭盗刷后起诉银行,银行会以持卡人有妥善保管好密码这一义务作为抗辩,而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但要举证自己没泄露密码相当困难。 据悉,在美国的信用卡盗刷案中,持卡人一般只承担50美元损失,其他部分由银行或商户承担。但美国有一套成熟的法律体系和信用体系,而在中国,信用体系才刚开始建立,银行无法全面了解个人的信用。 "从交易安全角度来说,在当前的刷卡环境下,设置密码更加安全。"前述信用卡中心人士表示。 对设了密码的持卡人来说,保管好密码是义不容辞的。前述信用卡中心人士表示:"请客户牢记,包括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权询问您的个人密码。设置密码应选择不易被破译的数字,建议不要设置与生日、电话号码等相关的密码。交易时,尽量遮挡键盘,避免被他人窥探。以免将密码泄露他人,同时,还应经常更换。" 某银行信用卡官方网站建议:"卡号、密码和有效期不要轻易示人,请勿在卡上或者经常与卡放在一起的物件上记录交易密码。不要轻信未加盖印章的'紧急通知'和'公告'。请不要随便在网络上输入银行卡个人资料信息。对于可疑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等请谨慎确认,避免不法分子盗取您的银行卡或个人信息而导致损失。" 此外,持卡人可以购买一份失卡险,若在挂失前48小时或72小时内被盗刷,便可以通过银行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不过,赔偿金额有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