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字遗产成隐形财富,现有法律保护空白待完善 妻子继承丈夫QQ号码遭拒引发争议 20年前很多人还不知道互联网为何物,如今QQ、MSN、E-mail、Facebook、微博、网店等已成为世人生活的一部分。我们许多有价值的无形之物,正以触摸不到的数字形式散布在世界各地的硬盘和服务器上。 试想一下,某一天我们离去,我们的QQ、MSN、E-mail、微博、游戏账号将何去何从?这些"数字遗产"归入亲人的怀抱还是互联网运营商?让它长久保存还是任其消失于虚拟世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近日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指出,"数字遗产"继承问题非常复杂,争议太大,远没有Yes or No那么简单。 财产VS虚拟财产 很多人在虚拟世界留下的情感历程、人际关系,对亲友来说具有巨大情感价值 在淘宝上搜索发现,普通6位数的QQ号码的价格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有吉利数字的号码价格更是高达上万元;一款游戏中的很多资深玩家账号乃至装备就能值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生活中都能买套房子;一家经营良好的淘宝小店,其价值可能超过100万元……除了这些可以变现的价值,很多人在虚拟世界留下的情感历程、人际关系,如网络硬盘里的资料、个人网络相册、空间日志、一些电子信函等等,对亲友来说更是具有巨大情感价值。 可见,虚拟世界里的产物,对现实具有多重价值。那么,这些用户账号密码、文件与视频、游戏装备乃至虚拟货币能不能算作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呢?赵占领指出,无论是民法通则、物权法还是刑法,都没有明确规定虚拟财产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合法获得的虚拟财产一般存储于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具有了一定的稀缺性,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与现实社会具有某种联系,具有一定的现实性。我个人认为,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判断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的关键,即时通信账号、游戏账号、微博账号等具有财产的属性,但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 知名互联网观察家、艾媒网CEO张毅则主张,判定虚拟财产是不是财产不能一概而论,应该以用户获取服务的方式是否付费来判定,如果客户为此支付了费用,就应该属于财产;免费获取的,则不应该归为财产。"在我看来,个人付出时间、精力导致某一个数字账户实现增值,因为它的稀缺性变得值钱,我赞同用户可以把这种增值通过转让、租借等形式变现。不过,归根到底这是一种增值,前提是运营商提供了服务、账号。如果哪一天运营商不提供服务,那这种增值就归于零。" 使用权VS所有权 所有权的归属目前存在着极大争议,也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 最近,一则新闻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沈阳王女士的丈夫不幸离世,她想要保留丈夫的QQ号码,但不知道老公的QQ密码,便向腾讯公司客服求助。客服称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是拥有号码使用权,用户长时间不使用账号将被收回。仔细留意一下腾讯QQ安装程序前置的《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的确有相关约定。 张毅说:"互联网企业的数字产品服务协议中,大都有类似条款,用户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目前是行业惯例。"例如,注册新浪微博时,前置的《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规定,"用户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他人使用。"注册雅虎邮箱时,也强调的是"使用本服务以及本服务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产品",而非所有权。互联网企业往往还规定,用户一段时间没有使用,可以收回,"这主要是基于避免资源浪费的考量。" "从互联网从业者的角度来说,个人认为,目前用户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条款,是合理的。"张毅说:"现在互联网公司很多产品的用户群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户,一旦肯定用户的所有权,那意味着运营公司风险巨大。如果用户拥有所有权,那么互联网公司不能运营下去时,那是不是意味着可以借此索赔呢?数字产品毕竟是一种产品,谁也无法保证某一公司可以永续运营。" 赵占领也指出,所有权的归属目前存在着极大争议,也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主要是由网络企业通过用户协议约定用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他同时认为,所有权应该属于用户,"虚拟财产即使是由用户免费申请,但因用户支付其他费用或者长期使用而带来一定的价值,比如论坛积分、QQ等级、游戏账号等级等等,它的市场价值全部或部分来自于用户的付费或者时间、精力、劳动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