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理财”免费网络账本(帐本),非常活跃的网上账本和理财圈子(www.17lc.net)〖理财圈〗 → 婚前房产加名需要“纳税光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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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25 18:13:17
  如今在南京,婚前房产如果要加另一半的名字,需要征收3%的契税,而以前只需要交一些工本费。前者的费用可能几千上万不等,后者不过几十块钱,因此,南京地税局的做法被网民认为是"趁火打劫"。
  这当然跟刚刚出台的婚姻法新解释有关:婚前房屋谁付的钱,离婚后房子归谁,这引发了对婚前房屋产权"加名"的高潮。南京地税局眼疾手快,也掀起了"加税"的高潮。看来坐不住的不仅仅是丈母娘。
  法令为何说变就变?税务局理直气壮说是"奉旨征税"。据媒体,南京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缴税的情况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一个人的房本变成了两个人的房本,房屋权属确实发生了转移,白纸黑字的法规说得清清楚楚,需要缴纳契税。看来不是"巧立名目",但既然是有法可依,为何公众心里觉得不是滋味呢?"趁火打劫"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则在于对不确定性的担忧。一个执行了很久的法规突然被告知有了新的"标准",以前不按法规执行,现在要按法规执行,也就是说,以前不收不代表现在不收,现在收不代表以后也收,执行不执行,全看变化。至少从南京地税局的标准来看,大概是瞅着有利可图。
  法律法规是严肃的,不能是模糊的,不能是斟酌的,更不能是搞突然袭击,法律如果可以朝令夕改,那么人们将无所适从。就好比新修改的个税,大家都知道将于9月份开始执行,信息非常对称。如果说,此前一直悄无声息,突然宣布明天开始执行新的个税法,社会不还得乱套了?
  此前,武汉向网店开出了第一张上百万元的税单,引发舆论热议。对于网店,一直没有予以征税,现在征税,难免给人一种不安的情绪。事实上,早在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网店实名,彼时就猜测可能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虽然没有定论,但至少公众开始有了这样的一种预期。即使有了这样的思想准备,但是毫无征兆地突然开具税单,还是有些突然袭击的感觉。法律的修改或变更,可以依程序而来,有论证,有公示,有讨论,有征求意见,必须给公众一个消化期和适应期。法律的执行不能像是在金融市场买了一份看涨期权,有利可图的时候就执行,没利可图的时候就马虎执行,甚至放弃执行。
  更重要的是,别动不动就想着增税。加个名字,将房产变为夫妻共有财产,跟房产的上市交易还是有很大的不同,法律需要考虑到这种不同。同时,法律虽然只需做到道德的底线即可,但是法律也是需要讲人情味的。这两天热议的刑诉法修改,草案不再强求"大义灭亲",而是回归到了"亲亲相隐"这样一种具有人情味的原则。房产在一个家庭内的权属转移,需要税务局一脸严肃地说纳税光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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