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兖州市中医院,即使患者的"住院一卡通"内没有一分钱,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就可以"先治病、后交钱"。从2010年底起,兖州市中医院出台"新规",不再要求"危重急"病人、有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等交住院押金,只需出院时缴纳自付部分费用。确实困难、一时难以交医疗费用的居民,可以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一至两年内还清即可。 在存在"逃费"风险的情况下,兖州中医院的这一举措,体现了更多的民本意识,体现了医院公益属性的回归,体现了国家医疗改革的精神,因此赢得患者的赞赏,也算是众望所归的事情。尽管,他们当初也有"营销"的考虑,希望以此吸引更多的患者。这其实也没有什么不对,因为,在医院的公益属性和全民医保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没有患者就医的医院,也就面临关张的困境。问题是,这样的"营销"思路,是一种"双赢"的思路,而不是单纯的算计、寡情的冷漠,反倒把"服务"放到了应有的位置。因此,它就是一个值得肯定、值得赞扬、甚至值得复制的样本。 不妨想一想,有了"先治病、后交钱"这个规定,多少急于治疗的重危患者,就能赢得宝贵的抢救时间,减少多少亲人的悲伤。而那位右手受伤缝针,又因没钱而被医生当场拆线的打工仔,也就避免了钻心的疼痛;民众也就少了对于医生冷血的叹息。就算你没有办理医保,和医院签订一个还款协议,也不至于遭此厄运。总之,兖州的"先治病、后交钱",无疑是"人性化"的最佳表达。 当然,目前在这家医院,"先看病、后交钱"也并非全部覆盖,比如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责任尚未明确者、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未参加医保者,仍不能享受这一政策。换句话说,它只是解决了部分"看病难"的问题,根本性的问题尚未解决,也不能指望一家医院的改革。唯如此,全民医保和医院回归公益性质目标的实现,还有艰难的路程。这也是兖州样板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