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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9 11:29:22

  新《婚姻法》将夫妻财产分割得明明白白。
  新《婚姻法》司解掀起新婚姻保卫战
  新快报区君君
  新《婚姻法》尘埃落定了,不管你是否还纠结于"父母买房儿媳没份"还是"房产证上有无你的大名"的问题,法律还是要雷打不动地执行。因此,作为有见地的80后女性,与其沉溺于无意义的争论,不如"当个大女人,让钱不再成为女人被动的根源"。
  用自家钱买自家房
  受访者:刘熠(法律工作者)
  房子无疑是新《婚姻法》中最受关注的词语之一,其逻辑就是"谁出钱买房,房子就是谁的"。对于这种操作方式,既是法律工作者又是3岁孩子妈的刘熠,并没有像大多数女性朋友那样一味抱怨"法律不怜悯女性群体",而是提醒女同胞要尽快做到经济独立。
  刘熠认为,女性之所以对于房子的归属权那么在意,是因为事实上在绝大多数家庭中房子的钱是男人挣来的。既然这样,解决问题的办法变得很明晰,就是夫妻一起挣买房的钱,甚至由女人独立挣。这样,在房产归属上女人才有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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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5年增值120万
  我一毕业就在律师行工作,第一桶金也是从那时候开始积累的。和老公相识后,双方协商,除了每月固定性支付家庭支出外,不过问彼此的私人财产。因此,在房价较低的时候,我以个人名义支付了保利花园一套房子的首期,房产证上只署了自己的名字。老公则随后在禅城投资了两个40平方米的铺位用于出租,当然,铺位的所有权也属于他。
  在我们眼里,房子跟婚姻无关,而是一种考究各自投资眼光的行为,因此夫妻从未因房子的所属权问题闹过红脸。短短5年内,我们通过几轮积极投资,资产增值了近120万元,如今的生活可谓如鱼得水。
  送嫁妆大有讲究
  受访者:霞姨(单亲妈妈)
  父母买房儿媳没份?新《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听着就让人寒心。然而,如果从父母的角度看,却是人之常情。试想,父母忙活了大半辈子赚的血汗钱,如果被某些不怀好心的媳妇或女婿以离婚的名义剥夺了,岂不挺冤枉?
  对此,既当婆婆又当丈母娘的霞姨给出了中肯的建议:如果怕闺女受伤害,父母在给女儿置嫁妆时,不要买车、家私等"含糊"物件,应考虑以现金的形式参与到男方的购房计划中,并要求房产证上署双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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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家长促膝谈"金"
  2006年春节,我将大女儿嫁出去了。男方家里很有钱,在碧桂园买了一套别墅。我想着不能让女儿丢脸,就咬咬牙买了辆凯美瑞作为女儿的嫁妆。按新《婚姻法》的规定,此举其实有些不周到。车子每年都在贬值,万一离婚,女方的财产岂不如残花败柳般不值钱?
  小儿子今年底也要结婚,我打算约准儿媳的父母促膝谈"金"。最好将双方准备出的结婚费用盘算清楚,再讨论用于新房首付或者其他实物投资,并且最好写明这些均为双方共同财产。这样一来,双方的关系也就"和谐稳固"了。
  全职太太主动出击
  受访者:李悯(全职太太)
  在新《婚姻法》中,除了第三者的"权益"被明文剥夺了之外,没有经济来源的全职妈妈也成了"最受伤"的一类人。用网友的话说就是"生子做家务成浮云"。然而,作为全职太太、全职妈妈的女性群体,她们所从事的家庭工作虽无可取代,却难以用金钱衡量,万一离婚,最终也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李悯(化名)便是全职太太中的一员。对于自身权益,她没有守株待兔,而是采取主动,给自己建起了一张"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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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保险,保障婚姻
  2008年,我诞下女儿,为了让孩子随时感受到父爱,我将深圳的高管职位辞掉了,追随丈夫来到佛山。很多朋友觉得这样做牺牲太大,但我还是坚持到至今。除了丈夫每个月给的生活费,我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因此我想到了给自己买各类投资分红型的商业保险。
  据我了解,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万一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至少还有风险保障,生活质量不会受太大波动。最重要的是,自从有了这些保险后,我不再担忧未来,对婚姻更有安全感。
  业内预测
  更多夫妻将财产公证
  律师界人士认为,新《婚姻法》最大的特点就是夫妻利益关系更明确--什么是你的,什么是我的,都以法律明文的规定凸现出来。这将导致80后、90后恋人理财观念的大改变。
  除了男买房女买车、父母出钱置房等模式发生改变外,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将被越来越多人所接受。昨日,从禅城、南海等多家公证处了解到,自从新《婚姻法》公布后,近日前来咨询夫妻财产问题的人激增。"但是问的多、办的少(财产公证),也许还需要一个观念消化的过程。"相关工作人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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