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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27 10:37:30
我国现行的个税免征额执行的是内外有别制度。一名普通的国内居民若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超过2000元,就需要缴纳个税,然而在国内工作的外籍人士,其月收入只有超过4800元才需缴纳个税。 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免征额内外有别的问题引发多方关注。专家表示,内外有别的个税免征额设置方式在起到吸引外籍人才作用的同时,不利于体现税负公平,时机成熟时应效法新版企业所得税法,取消内外差别。 从全国人大网获悉,截至昨晚发稿时,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经收到超过23万条意见。在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的所有意见中,免征额的问题备受关注。外界对免征额关注的焦点,除集中在数值高低方面外,还有设置方式的内外有别。 所谓内外有别,是指在国内工作的本国居民和在国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免征额。 我国现在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方案为200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问题,《条例》明确,国内居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自2000元起征,这意味着,一名普通的国内居民如果在扣除三险一金后取得的收入超过2000元,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上述2000元免征额的设置并不适合所有在国内工作的人员。《条例》同时规定,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时,应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扣除28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这意味着,在国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其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为4800元,外籍人员只有其收入超过4800元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设置内外有别的原因,有分析认为,此种设置方式可以吸引更多的国外人才到国内发展。 "在我国工作的外籍人士,其工资标准较高,相对国内居民而言,其生活成本相对也比较高,加上外籍人员在我国工作期间不能缴纳社保,为了降低该类人群的生活成本,以吸引更多的人才到国内发展,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设置时,给予了外籍人员更多的优惠和照顾。"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表示。 但也有专家指出,内外有别的免征额设置方式不利于体现税负公平。"虽然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对国内居民的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但外籍人员免征额并没有出现变化,这意味着,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可能将继续保持在4800元的水平,按照上述数据判断,国内员工和外籍员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会有较大差距。"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德勇分析表示。 由此,张德勇建议,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中,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已经全部实现统一,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原来内外资企业分设的制度均已经实现了统一。由此,仿效企业税制设置内外统一的模式,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设置也可以考虑取消内外有别的制度。 "所谓时机成熟是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足以吸引更多的人才到国内发展,届时仅凭经济发展本身就可以吸引足够多的人才留在国内发展,这时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可以考虑拉平内外差距。"张德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