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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调查:二手房隐藏了多少秘密 小心住进“凶宅”
2011/4/20 13:49:11
  法官:发生过自杀、凶杀、造成重大伤亡的意外事件的可认定“凶宅”

  “二手房”与“一手房”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二”字代表着这套房子背后有着一段或长或短的历史。在这段历史中,这套房子里到底发生过什么样的故事,它是一直“素面朝天”,还是曾经“削骨整容”?它的旧主曾经金榜题名还是意外死亡?对于这些二手房背后的故事,新的房主或租客是否有知情权,许多房主、中介、买房人和租房人,都没有去深究过。毕竟隐瞒不是欺骗。

  但朝阳法院的一份调研材料显示,近一两年来,不少二手房合同纠纷,就是由于一方故意隐瞒影响交易成功的重要信息,或对有特定需求的人风险提示不够而造成的。

  案例

  住进去后才发现

  沙发下有“孝”字牌

  朝阳法院的兰楠法官不久前审理过这样一个案子。去年9月,房客因工作需要,在安贞医院附近租了一套房子,并交了三个月的租金8100元、押金2700元以及1000元中介费。但签合同的当天晚上,他到出租房内打扫卫生时,发现屋内的沙发下面,有老人过世时使用的“孝”字牌。因为离医院比较近,房客怀疑房子里死过病人,不敢继续租住下去。于是找到中介公司要求退掉这处“凶宅”,由于多次找中介沟通未果,房客把中介公司起诉到法院,他认为经纪公司在隐瞒了房屋的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与租户签订合同,应当可以退房并得到中介公司的双倍赔偿。

  此前,朝阳法院还遇到过此类纠纷。当年,购房人李先生考虑到孩子上学,购买了朝阳区望京一小区刘女士的房子。李先生搬进新居没多久,就听物业和邻居说房子里发生过死亡事件,并拿到花家地派出所的证明:这间房子里曾发生一男子坠楼事件,排除他杀,属于意外死亡。

  李先生认为,房主没有向自己说明房子的历史,有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经济上还有精神上的损失。李先生的妻子自从听说那事后连自家卫生间都不敢去了。他找刘女士退了房,还向朝阳法院起诉,要求经济索赔。

  朝阳法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房主或中介不向买房人或租房人如实说明其已知的可能不利于成交的待售房屋的历史情况,由此而造成的房产纠纷越来越多。

  这里面还包括隐瞒待售房屋质量问题,如房子经常漏水或存在较为明显的装修污染;

  隐瞒周边环境问题,如房子紧邻配电室存在噪音污染、住处周边是大型垃圾处理场等; 或隐瞒必要生活设施情况,如饮用水质不合格、小区为临时用水或用电等。

  此外,对有落户、上学等特殊需求的购房人,中介未如实详尽地向其告知有关政策,提示诸如学区划片发生变化、该住房内尚有户口未迁出、落户居住未达一定年限等种种因素,均可能对买房人实际享受重点学区名额产生不利影响,致使买房人无法实现购房目的。支付了高昂佣金的买房人势必要向中介公司、房主打官司追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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