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理财”免费网络账本(帐本),非常活跃的网上账本和理财圈子(www.17lc.net)〖理财圈〗 → 上海租房新规五大注意 租金一年才能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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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0 13:47:09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的管理办法加大了违规的处罚力度,因此,这就要求房东和租客主动适应新的变化。

  承租居住房屋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如果不及时备案,可能要面临处罚……从4月11日起到4月20日至,《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意见经汇总整理后,新的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将会实施。

  通过这份征求意见稿不难发现,房东应该根据新的要求来调整租屋管理方式。据业内人士介绍,其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注意一:房屋租赁须登记备案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部有关人士表示,既强化了房屋租赁的系统管理,合理引导了租赁市场的规范化,也保护了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此之前,出租之后是否备案无关紧要。但新办法实施之后显然是行不通的。管理部门会要求房东限期整改,而对于置若罔闻者,将会受到处罚。

  注意二:当心触及“群租”红线

  在此之前,上海市曾严令禁止“群租”现象,但由于缺乏界定“群租”的标准,因此这种现象屡禁不止,不过新办法将规定“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该“顽疾”将会被根治。这对房东来说,应该在出租之前了解承租人的数量,并根据房屋面积来初步估算会否触及“群租”红线。在估算时,如果居住使用人之间属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可适当放宽。

  注意三:规范转租和续租

  《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转租中的一些不良行为作出了一定的限制,规定居住房屋转租后,除接受转租人继续居住使用的以外,不得再进行转租。因此房东如果发现自己的住房出现两次以上的转租,可进行制止。

  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对续租已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的,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人,未提前通知的,租赁合同转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住使用;承租人继续居住使用期间,出租人需要解除合同的,应至少给予承租人1个月的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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