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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7 17:40:15
  "我见到了吴英,她的精神状况非常好。"4月7日是"亿万富姐"吴英案二审开庭的日子,4月7日上午9时,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将作为吴英案二审的辩护律师,出现在金华市中院内。吴英案二审由浙江省高院负责审理,在与张雁峰律师会面之前,浙江省高院主审法官也已数次提审吴英。4月6日下午,张雁峰这样告诉。
  今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据知情人士透露,二审中,厘清以白手起家创办本色集团的吴英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挥霍挪作他用,将成为判决的关键。
  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一审于2009年4月开庭。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出生于1981年5月20日的吴英,一手创立本色集团。在鼎盛时期,吴英购入东阳汉宁路百余个商铺,旗下本色系公司多达10余家。据一审判决书中称,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一审中,金华市中院认定吴英借资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审判决书中称,"随意处置集资款,在负债累累,无经济实力且无经营管理能力的情况下,不计回报,虚假设立公司,挥霍集资款。"
  据了解,此次二审,吴英借资的行为是否为"集资诈骗"已成争议焦点,而父亲吴永正曾向媒体透露二审中律师仍将为吴英发起无罪辩护。
  吴英于上诉书中提及上诉理由时认为,其本人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意图,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仅有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物品,因此不存在肆意挥霍。同时,吴英称未实施欺诈行为,也没有虚构借款用途。其余的上诉理由还包括,债权人都是亲朋好友,不是集资行为,而所谓的部分被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在看守所内,吴英先后写了三份共计数万字内容的《上诉材料》、《控告材料》、《检举材料》并提交给浙江省高院。

  4月5日晚8时许,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又一次赶到了金华。在拿到3张旁听证后,吴永正将得以进入金华市中院。2009年12月18日的一审中,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1月,吴英提起上诉。为吴英 

  出生于1981年5月20日的东阳人吴英,一手创立本色集团。在鼎盛时期,吴英购入东阳汉宁路百余个商铺,旗下本色系公司多达10余家。图为青葱岁月的吴英

  吴永正向表示,二审中律师仍将为吴英发起无罪辩护。在罪与非罪的巨大落差间,吴英借资的行为是否为"集资诈骗"已成争议焦点。在一审判决书中,吴英被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额利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骗取集资款7.73亿元,实际集资诈骗3.84亿元。图为吴英家居照

  吴英于上诉书中提及上诉理由时认为,其本人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意图,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仅有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物品,因此不存在肆意挥霍。同时,吴英称未实施欺诈行为,也没有虚构借款用途。其余的上诉理由还包括,债权人都是亲朋好友,不是集资行为,而所谓的部分被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为吴英在审判现场

  此外,吴英在看守所内,写出数万字内容的《上诉材料》、《控告信》、《检举材料》等,在为自身行为辩护的同时,也检举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等人,上述3人此后均已获刑。图为吴英生活照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随身携带着厚厚的各类材料,其中由浙江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中,规定的"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式,向相对固定的人员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而"不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或者集资诈骗犯罪"等说法,被吴永正用以支撑自身观点。

  吴英及吴永正强调,称借资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青曾表示,相对于7亿多元的集资额度,吴英花费1000万元购买汽车和珠宝被认定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缺乏说服力"。为吴英在审判现场

  吴永正,这位父亲对二审抱有乐观态度,"不应该是死刑。"他坐在对面的沙发上,又抽出一根烟。吴英不赞成父亲抽烟,即使在看守所内,亦传话希望父亲少抽烟、少喝酒。图为吴英在审判现场

  二审中,厘清以白手起家创办本色集团的吴英所借资金究竟系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挥霍挪作他用,将成为判决的关键。图为吴英在审判现场

  吴英曾经泪洒在审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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