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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30 9:40:45
  春运买票年年难,拼车回乡成流行——今年春节前,拼车成了不少网站热门话题,截至1月28日,上海百姓网和58同城网分别发布8400条和近千条帖文,征集同伴拼车从上海返回各省市,某公司赞助成立的“春节互助拼车联盟”也乘机炒作,号称全国已有10万人报名拼车。

  不过,拼车收费涉嫌非法营运、车祸导致乘客受伤引起纠纷、车主翻脸中途驱赶拼车乘客下车等问题也屡屡见诸报端。拼车回家过年,虽然可以解决部分人的春运难题,但从法律角度分析,却有不少隐患和风险。

  疑问一:拼车是否属于“打黑的”?

  在百姓网上,一些市民发布的征集拼车帖不仅有详细价格和路线,可提供上门接送,还有车辆实物照片,以吸引拼车者。其中大部分是私人拼车,比如手机号码“189188319XX”的市民驾驶一辆五人座轿车,只限一名女乘客搭车,目的地为合肥,收费两百元,比长途和动车票价略贵。还有一些市民发帖征求拼车,希望能出点油费,搭到顺风车。对于这种不具有明显盈利性质的拼车行为,上海市城市交通执法总队吴润元认为,如果车主在旅途中征集同目的地的乘客,以降低出行成本为目的,适当收取一些油费、过路费等,这种拼车行为不属于非法营运性质。

  不过,也有一些车主带有牟利动机。手机号码为“132626039XX”的网友驾驶一辆依维柯中型车辆,不仅在固定的上海至射阳路线接受拼车,也接受团体包车,且路线可由客人指定。记者联系车主,他明确表示自己就是乘春运之机跑长途挣钱。吴润元指出,这种情况就属于黑车营运打击对象。

  疑问二:口头协议算不算数?

  绝大部分拼车意愿都是在网络和电话中达成的,双方既没见过面,更无书面协议,这就埋下一些隐患:倘若车主中途加价或乘客赖账怎么办?倘若双方一言不合产生矛盾,车主把乘客扔在高速公路上怎么办?如果一方爽约,被放鸽子的一方受到损失能不能索赔?如果车主为多赚钱拼命加塞,或临时更换车型,影响乘坐舒适度怎么办?

  上海广庭律师事务所程安卿律师认为,口头约定拼车是双方达成的一种非典型合同,属于民事自治范畴,适用《合同法》和《民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等基本法律原则,双方应遵守约定履行承诺。他同时建议,为稳妥起见,双方最好白纸黑字写下协议,明确双方信息、车辆信息、搭车路线、时间、费用及支付方式和双方的责任义务。

  疑问三:发生事故怎么维权?

  拼车者素不相识,互相只有对方的电话号码或QQ号码,车主也不可能像出租车公司或长途汽车公司那样为拼车乘客购买专门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一些乘客不禁担心,万一途中发生车祸,如何维权?更严重的情况是,一旦车主驾车逃逸,怎么办?

  程安卿律师指出,交通事故属于民事侵权的法律关系,事故发生后,一般按照各方过错责任比例,确认赔偿标准与赔偿范围。随着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施行和机动车保险意识的普遍提高,大多数的赔偿是有保障的。至于具体追究责任,首先要看事故责任主体以及车主是否为车上乘客购买《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产品;其次,一旦拼车行为被认定为非法营运,就改变了投保时“家庭自用车”的使用性质,可能会给索赔带来困难。

  以太平洋保险公司《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为例,“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但如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则免除赔偿责任。如此一来,倘若车主没有赔偿能力,拼车乘客就会面临索赔困难。他建议,车主一方面要为乘客投保,拼车者也可自行投保意外险,让回乡过年的旅途更加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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