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理财”免费网络账本(帐本),非常活跃的网上账本和理财圈子(www.17lc.net)〖理财圈〗 → 网上借贷红火背后藏尴尬 谨防年末的最后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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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4 9:51:40

  楚天都市报讯图为:眼下"网上借贷"十分火爆黄士峰摄
  卖信用的"淘宝"来了
  前不久,汉口退休市民魏先生做了个大胆的决定:将多年积攒下来的20多万元钱,通过一家P2P信用贷款服务平台的推荐,分别借给了十几个急需用钱的武汉人。
  不过,这笔钱并未进入这家名为宜信的公司,而是分别直接打入十几个借款人提供的银行账号。按照约定,1年下来,魏先生可获得约10%的年收益。
  自去年5月在汉成立分公司后,已有数十位武汉"有钱人"通过宜信向陌生人借钱。两年前,宜信已在汉试水,去年增长率是成立之初的4倍。
  不吸收存款、不放贷、不担保,不是金融机构,就是增值服务平台--宜信提供的材料称自己是一家"现代服务业中的咨询管理服务平台",只提供"对接需求"和"信用管理"服务。
  宜信创始人唐宁对表示,宜信与淘宝类似,只不过卖的是信用,即通过平台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达成小额信用借贷关系。
  "网上借贷"八仙过海
  与宜信类似,眼下"网上借贷"十分火爆。在网上键入这四个字,相关链接多达上千条。
  粗略统计,全国网络借贷平台至少达10家,包括拍拍贷、齐放网、红岭创投、搜好贷、天天贷、e借通、ezmoney等。因无须抵押、担保,手续快捷,被形象地称为"发个帖就能获得贷款"。
  在拍拍贷网站上看到,一位名为shiyindebcd的****网友发帖借款3000元,14位陌生人有的掏50元,有的掏200元,短短2天工夫就凑齐了借款。
  发帖借款的理由也五花八门。有的是淘宝卖家"年底压货,扩大经营",有的要买电脑,还有的仅是为了提高信誉。
  在齐放网上,不少贫困学生来此筹集大学学费。网站也打出"为每一位学生提供支付教育费用的有效途径"的口号,称自己为中国第一家开放式助学平台。
  发现,这些平台借款额度不高,大多数只几千元,高的不过一两万元,若找银行贷款很难通过。加上网上放款迅速,很快赢得众多支持者。粗略计算,这些网站每月交易额均在数千万元以上,且增速不断扩大。
  为控制风险,各家网站还有一套"土办法",并以收取2%-4%手续费或与出借人分享高额利息等作为盈利模式。
  登录多家网站看到,想发帖贷款先要进行身份证认证、学历认证、手机实名、银行账号、电子邮件认证;申请贷款时,也要上传劳动合同、收入流水证明、房产证、汽车产权证明等照片。出借人想查看这些资料,也必须注册成会员,以防个人信息外泄。
  宜信也一再强调自己不是网上借贷平台,网络只提供交易的信息,交易手续等都是线下组织、客户之间面对面完成的。宜信方面透露,至今已在全国设立10多家分公司,并聘请金融专家把关将坏账率控制在2%以内。
  "草根"金融遭遇身份尴尬
  拍拍贷网站由上海代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红岭创投网站隶属于深圳市龙盛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相对稳健的宜信,身份是"商务顾问有限公司"。
  这意味着,他们不是担保公司,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更不是单纯意义上的互联网公司,却以中介身份经手了大量的信贷业务。
  了解到,成立网上借贷平台,并非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肯定了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并保护出借人收回借贷资金和利息的权利;《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也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从这个角度来看,并无不妥。"中国立法学之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旺生告诉,他也是宜信的法律顾问。
  不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肖春海表示,金融领域具有特殊性且相对脆弱。以信用卡为例,即使是有监管的商业银行经营,十多年来也不断出现倒账风潮。小额的、分散的信贷,网上借贷还有能力控制。一旦做大,没有监管将面临危险。
  昨联系上湖北银监局、人行等人士,对方表示这些网站未经其审批,不在其监管范围之内。
  中介模式暗藏风险
  事实上,网上借贷平台的中介模式隐藏着风险,引来各方担忧。
  昨在拍拍贷上注册时,《借出人注册协议》显示,将不保证贷款本息均能得到偿还,拍拍贷不担任任何担保人或保证人的角色,只是在"用户出借的贷款逾期时,进行电话、短信、邮件等催收,逾期超过30天时,拍拍贷将按照隐私规则披露逾期借款人的信息。"
  一位网友投诉,称一位借款人去年9月曾逾期不还,却在11月份又成功借到1.6万元,其投标时却未看到任何逾期记录,并表示"借出的都是血汗钱,若没有合理解释,不会再投一分钱"!
  江城一家银行人士表示,信用贷款的风险和对风险控制能力要求很高,银行出于精力、成本、利润等考虑不大愿意涉足。网站虽通过各种手段防范风险,但不对借款人提供信息的准确性负责,逾期也只协助催缴。有的可网站垫付,但仅垫付利息,无法抵御更大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民间借贷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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