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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8 8:50:03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若实施 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将属于个人 “无房”者保障权益觅招急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在上月月底出台。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倘若成真,婚前若由一方出首付,房产证上仅有一方名字的房产将只属于该方个人所有。那么,围城中的“无房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专家建议,最好是能够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将房产证的名字更改为双方所有,或以孩子的名义投资一份教育金保险。
“结婚前由老公出首付买的房,婚后两个人共同供楼,但房产证上只写了他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那么这套房子还和我有关系吗?”自从该征求意见稿出台,不少主妇都对于家中财产的归属充满了疑问,而婚前由老公首付购置的房产无疑是财产分割的大头。那么,围城中的“无房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专家建议,若是家庭主妇,可加强自己和孩子的保险配置,而预备结婚的“准夫妻”应该尽量共同出资付首付,并且在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以避免纠纷。
不动产权利人补偿另一方
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结婚四年的段女士就对于自家房产的归属有所担心,她的老公2004年在越秀区购得一处100平方米的房产,当时的单价是5000元/平方米,老公交付了首付三成,即15万元,房产证上只有老公一人的名字。
随后,二人领证结婚,剩下房款的35万元是由婚后段女士和老公一起偿还的,即每人分别还了17.5万元。
段女士表示,现在房价单价是1.5万元/平方米,足足涨了三倍,若真和老公离婚了,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她不清楚自己在房产的分割上能获得多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