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snow
2010/11/21 13:28:52
在ATM机上提款后忘记取回银行卡,被人冒取4000元钱。市民小何发现后,想看事发时的监控画面,银行方面以没有警方开具的"调查取证通知书"为由拒绝;他报案后,派出所称此事达不到立案标准,不予受理。 被人冒取4000元 警方不立案 10月17日,小何到天元区长江北路一工商银行的ATM机取钱,但是直到19日才发现,自己取款后没有退卡。此后通过查询,银行卡已被人冒取了4000元钱。小何马上到嵩山路派出所报案。 "对方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而是涉嫌侵占罪,但侵占的立案标准是损失要达到1万元,所以不能立案。"在派出所,民警的话让小何无语。他又来事发银行,希望调取当时的监控画面看下,银行称,要警方提供"调取证据通知书"才可以看监控录像。 无奈之下,小何再次回到派出所,民警解释,不立案就没有"调取证据通知书","这个文书是立案之后电脑生成的,不能随便出具"。 派出所:不算盗窃,也不够"侵占罪" 昨日,嵩山路派出所所长罗强告诉,盗窃是一种秘密窃取的行为,首先要有盗的行为,财物要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 而在该事件中,卡是遗失物,行为人并没有实施秘密窃取;而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所以仍然不能立案,也就无法开具'调查取证通知书'"。 不过,罗所长表示,愿意以警方的名义,请银行提供监控录像,满足小何的请求。 随后,又询问了城市4区其他多个派出所,得到的回答均是"不能立案",同时,天元区一检察官也认同派出所的说法。 律师和法官:涉嫌信用卡诈骗,应该立案 天元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派出所应该立案,而且也不该定为侵占罪。卡在机器里,可以视为在银行的保管下,不能认定为卡是遗失在路边的失物,那就不是侵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银行借记卡也可认为是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可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天元区法院刑庭一位郭姓法官也不认同"侵占说",他认为即便是侵占,也是侵占了银行卡,只要对方取了钱,这个行为就超出了侵占的范围。根据最高检察院关于信用卡使用的相关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上述冒取者涉嫌信用卡诈骗,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下午5时,小何给打来电话,在警方的帮助下,银行播放了当时的监控录像。"我不能进监控室,民警进去拍了取款人的照片,给我看了一眼就删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