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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3 22:13:41
  任小姐在银行办事,恰巧认识一券商的营销人员,该营销人员把任小姐介绍给公司的所谓分析师,该分析师和任小姐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获得了任小姐的股票账户交易密码后,在四个月内却不断地高买低卖,任小姐的资金一下子从55万元缩水到仅剩20余万元……
  日前,就此采访相关券商,券商负责人表示,代客理财的是离职客服人员,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祸起
  营销人员做"红娘"
  据任小姐介绍,今年4月中旬她到龙华的某银行办事,顺便在营业大厅内的电脑上查看了一下自己的股票情况。此时英大证券有限公司新城广场营业部的一位雍姓营销人员上前和任小姐交谈,并向任小姐表示,如果把股票账户转到英大证券,可以享受优惠的手续费,并可以由分析师进行一对一指导,双方互留电话和QQ号后各自离去。
  随后,该名雍姓工作人员介绍了英大证券的杨某进与任小姐联系,从4月中旬到5月双方通过QQ互有交流。期间,杨某进表示,网络沟通方式容易错过最佳买点,多次提出帮任小姐看盘并管理账户,并承诺每月至少有10%的盈利。
  任小姐于是在今年6月1日起,把自己老公的股票账户交给杨某进操作,同时追加资金10万元,此时账上资金达到55.5万元。
  争端
  委托账户资金到期亏一半
  从6月初杨某进开始帮任小姐操作账户,至六月中旬,杨某进操作的第一只股票亏损了4万余元,此时任小姐向雍姓的工作人员反映情况,雍姓工作人员表示要向公司投诉,并知会到英大证券新城广场营业部。
  此时,杨某进找到任小姐,表示可以和任小姐签署协议,保证9月底帮助任小姐保本,不够的部分由杨某进自行掏钱补足,若是出现盈余也暂不需要支付费用。于是双方在6月21日签订第一份协议。
  然而到了9月30日,杨某进帮任小姐操作的账户却接连亏损,累计亏损了27.2万元。此时杨某进向任小姐表示,他无力偿还损失,并提出将协议延期至2011年1月30日。任小姐就此事找到英大证券新城广场营业部负责人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而国庆过后,杨某进从公司离职。
  任小姐向出示了她委托给杨某进的股票账户,注意到,杨某进在接手任小姐提供的账户后,首先将持有的所有股票全部清仓。而在操作任小姐提供的股票账户时全部采取短线操作的手法,对单只股票的操作最长的不超过一个星期,大多数情况下一两天完成买卖交易。而大多数情况下,出现了高买低卖的情况。
  券商回应
  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就这个问题,多次打电话给杨某进本人,电话总处于无法接通状态。好不容易打通电话后,杨某进表示他现在正在湖北老家处理一些私事,不方便接受采访。
  于是电话联络到英大证券新城广场营业部的雍姓营销人员,他表示,杨某进是公司的客服人员,雍姓工作人员开发的客户是交给杨某进跟进维护的,而对于杨某进和任小姐签署委托理财协议,他并不知情。
  还电话采访了英大证券有限公司新城广场营业部负责人李某,他表示任小姐到了公司后他才知道杨某进在外私自代客理财的事情。李某介绍到,杨某进属于公司的客服人员,公司与其签订的是经纪人代理合同,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代客理财这一行为被明令禁止,公司也绝不会鼓励员工从事代客理财业务。杨某进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李姓负责人同时表示,任小姐提供的账户本身不是英大证券的客户,在公司层面也无法对任小姐的账户进行监控。
  律师意见
  证券公司应负相关责任
  对于这种情况,咨询了法律界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法律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收益承诺的行为,同时也禁止其欺诈客户的行为。当事人以保证盈利为诱饵,以赔偿损失为条件,引诱不具有专业知识的举报人全权委托及私下委托,导致举报人遭受经济损失,其行为显然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上述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该法律界人士表示,在此事件中,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怠于履行管理义务,对其员工以公司名义从事的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他人大额损失的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员工针对客户以公司名义从事公司经纪业务,属于表见代理的行为即公司行为,其行为的后果当然及于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不以公司是否知情是否办理正规委托手续为标准。
  观察
  "代客理财"现象其实很普遍
  连续几天来到不同的银行营业大厅,发现不少的证券公司在银行设立了营销点。每当驻足查看股票行情,便有营销人员热情上前搭腔,以"手续费低,有专业的分析师提供指导"为名,邀将账户转到他们的公司。
  "现在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所以导致各类拉客行为层出不穷",有业内人士表示,券商代客理财在市场很普遍,规模有大有小。
  据任小姐反映,杨某进曾经告诉她自己管理着两千多万的资金,让任小姐放心他的理财能力。"能力强的分析师往往会与人一起组建私募基金,并担任研究总监或者投资总监的职务;弱一些的会帮私人客户代客理财或提供投资建议",有业内人士表示,不少券商客户经理和分析师或投资经理一起,共同组建起完善的代客理财利益链条。针对任小姐和杨某进的保本协议,业内人士表示,"真要是赔了钱具体谁能承担责任,在实际操作中不是一纸协议就能约束的"。
  "分析师代客理财事件肯定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对于分析师违规代客理财的情况,有律师表示,监管层要惩罚分析师,也应该追究券商的连带责任。券商分析师作为一个独立的分析研究人士,其参与市场的行为很难被监控到。除非是有人举报,靠监管层的力量查处,成本太大了。
  据了解,分析师代客理财一般分为承担风险和不承担风险两种。承担风险指的是如果客户本金亏损,从业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不承担风险,投资收益一般与客户三七分成,从业人员拿三成,客户拿七成;客户资金量大也有二八分成的;需要承担风险的一般是五五分成。行情好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双赢局面,但行情一旦不好,客户资金出现大幅亏损,有的便会遭到客户投诉,这种违规行为也随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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