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丰富多元化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上,各家银行相继推出自己品牌的产品,但对于投资者而言,面对众多银行理财品牌,很难从中作出选择。因此,如果要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就必须详细了解理财产品的概念、分类、风险、收益等,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什么是理财产品 人民币理财产品是指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的分类 根据币种不同,理财产品一般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两大类。如外币理财产品只能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只能用人民币购买,而双币理财产品则同时涉及人民币和外币。 根据客户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产品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非保证收益理财又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根据资金投资方向的不同,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资本市场型、挂钩型及QDII型产品。 债券型理财产品是指银行将资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投资的主要对象包括短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以及协议存款等期限短、风险低的金融工具。在付息日,银行将收益返还给投资者;在本金偿还日,银行足额偿付个人投资者的本金。 信托型理财产品主要是投资于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挂钩型理财产品,也称为结构性产品,其本金用于传统债券投资,而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有的产品与利率区间挂钩,有的与美元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汇率挂钩,有的与商品价格主要是以国际商品价格挂钩,还有的与股票指数挂钩。尤其是股票挂钩产品,已经从挂钩汇率产品,逐渐过渡到挂钩恒生、国企指数,继而成为各种概念下的挂钩产品,种类十分丰富。 资本市场型的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股市,通过信托投资公司的专业理财,银行客户既可以分享股市的高成长,又因担保公司的担保可以有效规避风险。 QDII型理财产品,简单说就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监管部门认证的商业银行,由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认识和防范理财产品的风险 "高收益必定伴随着高风险,但高风险未必最终能带来高收益"--这是您在任何投资活动前都必须牢记的规律。理财产品也遵循这一规律,正因为理财产品的风险高于普通存款,因此能有机会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理财收益。但在投资不同理财产品时,人们往往只看到产品描述的收益,而忽视了相应的风险。为了您的资金安全,投资者应该对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有足够的认识。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投资活动中最普遍、最常见的风险,是由所投资产品价格的涨落直接引起的。造成产品价格波动的因素很复杂,价格波动大,市场风险也大。因此,切忌盲目投资。 利率风险 存款利率水平上升会使您已经开始的投资活动在承担相同风险的情况下实际获利水平降低。 比如,在不考虑利息税情况下,您投资的产品预期年收益率是5%,投资时的定期存款利率是2.25%,那么您可以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储蓄利息的2.22倍;但在投资期内假设定期存款利率调整到3%,您投资的产品收益率事先约定不随存款利率调整,那您的投资收益就只是储蓄利息的1.67倍,在承担的其他风险不变的情况下,也许您就会感觉不那么值得了。 汇率风险 投资于任何非本国货币及以此为基础的资产都需要承担汇率风险,汇率波动直接影响投资盈利水平。比如,您投资了一种以外币计价的债券,如果外币贬值,您可以收回的金额在折算回人民币后将会减少。 信用风险 您的投资如果与某个企业或机构的信用相关,比如购买企业发行的债券等,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如果这个企业发生违约、破产等情况,您的投资会蒙受损失。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即在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将您的投资转变为现金的能力,变现损失越少,变现所需时间越短,产品的流动性越强。如果在市场价格等条件不利的时候不得不变现您的投资,那么损失也将是巨大的。 通货膨胀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由于物价的上涨,同样金额的资金,未必能买到过去同样的商品。这种物价的变化导致了资金实际购买力的不确定性,称为通货膨胀风险,或购买力风险。 由于投资的回报是以货币的形式来支付的,在通货膨胀时期,货币的购买力下降,也就是投资的实际收益下降,将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损失的大小与投资期内通货膨胀的程度有关。 投资者在接受金融机构提供个人理财服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向银行咨询个人理财产品或接受个人理财产品推介时,应选择专业理财人员提供服务。 2、要注意保证收益类产品与存款不同。保证收益类产品的保证收益一般都会具有附加条件,这种附加条件可能是银行具有提前终止权,或银行具有本金和利息支付的币种选择权等等。附加条件所带来的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您在购买前,要向理财业务人员详细咨询产品附加条件的含义及可能带来的风险。 3、购买非保证收益类产品,要注意最高收益和预期收益不等同于实际收益。无论是最高还是预期收益率,银行都不具有保证支付义务,最终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与最高或预期收益率出现偏差。个人在购买前,应要求银行提供令人信服的预期收益率估计依据。 4、应要求理财业务人员揭示产品的全部风险,描述可能发生的最不利的投资结果,以及规避风险的各种可能方式。 正确认识"收益率" 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与实际收益率。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因此无论是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还是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您在购买时看到的"收益率"实际上都是"预期收益率"甚至是"最高预期收益率"的概念。预期收益是银行认为的在"正常"的市场走势下获得的收益,而最高收益是在极为有利的市场走势下获得的封顶收益。只有当产品到期,银行根据整个理财期间产品投资标的的实际表现,按照事先在产品说明书上列明的收益率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收益率才是"实际收益率"。 无论是最高还是预期收益率,银行都不具有保证支付义务,最终的实际收益率很可能与最高或预期收益率出现偏差。投资者可以通过许多公开的信息渠道了解投资标的的表现,并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计算方法检验"实际收益率"是否正确,如有疑问可质询相关商业银行。 年化收益率与累计收益率。在比较理财产品收益率的时候,您还应该注意其对应的时间概念。"年收益率"是按年平均可获得的收益率,"累计收益率"是指整个理财期间的总收益率。商业银行在宣传资料中针对不同期限的产品通常会使用看上去最诱人的那种收益率,但是您在购买前应该注意换算一下。例如:某理财产品是理财期限是2年期,累计收益率为7%,那么它的年收益率应该是3.5%。反之,某理财产品理财期限是6个月,年收益率为3%,那么实际到期的收益率应该是1.5%。 正确理解"不当销售行为" 2005年11月1日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对商业银行向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有以下规定: 1、商业银行应当明确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与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界限,禁止一般产品销售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投资咨询顾问意见、销售理财计划。客户在办理一般产品业务时,如需要银行提供相关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一般产品销售和服务人员应将客户移交理财业务人员。 2、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规划、投资顾问、推介投资产品服务,应首先调查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以及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所推介的产品,并将有关评估意见告知客户,双方签字。 3、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应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适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该产品。 客户主动要求了解或购买有关产品时,商业银行应向客户当面说明有关产品的投资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客户主动要求了解和购买产品。 4、客户评估报告认为某一客户不适宜购买某一产品或计划,但客户仍然要求购买的,商业银行应制定专门的文件,列明商业银行的意见、客户的意愿和其他的必要说明事项,双方签字认可。 商业银行在向客户说明有关投资风险时,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必要的示例,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 5、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可能影响客户投资决策的材料,商业银行销售的各类投资产品介绍,以及商业银行对客户投资情况的评估和分析等,都应包含相应的风险揭示内容。风险揭示应当充分、清晰、准确,确保客户能够正确理解风险揭示的内容。 6、商业银行提供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业务时,要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客户确认栏应载明"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并要求客户抄录后签名。 凡是因商业银行没有根据每个投资者的风险属性销售与之相匹配的产品,或是没有充分地向投资者揭露风险,从而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的销售行为,都属于"不当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