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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7 9:12:38
  最近,经济学者王小鲁测算出2008年我国城乡居民的隐性收入高达9.26万亿元,占GDP的30%,其中定义为灰色收入的部分为5.4万亿元。这一论断一出立即激起千层浪,就连国家统计局也在其网站24日、25日连发署名文章就居民收入统计与调查方面的问题做出回应。
  王小鲁现任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和他的团队的报告《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提出,2008年中国的灰色收入达到5.4万亿元。这份报告测算的数据与官方统计数据相差很大:2008年中国城市家庭人均收入应为32154人民币,比官方数据高出90%。这一大幅度增加,王小鲁认为很大部分是灰色收入。
  对于这一论断,近日各方经济界人士议论纷纭,更惊动国家统计局,在其网站连发署名文章,称上述统计存在偏颇,推算结果明显偏高。
  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的具体规模如何确定,是职能部门和经济学界的专业范畴,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灰色收入无所不在,哪里有权力寻租,哪里就有灰色收入。用著名经济学者吴敬琏的话说,就是大部分的非正当收入是"管"出来的。
  在财富发酵的最佳场所--资本市场,灰色收入更是肆虐。迄今为止,已有7名证监会官员先后落马:上市部副主任鲁晓龙、上市部副处长钟志伟、发行部副主任刘明、发行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等,这些涉案官员,大多集中在发行部和上市部两个部门,这两个部门正是权力和市场的紧密结合处。
  而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后,保荐人、承销商等掌握发行通道和定价主导权的机构就成了另一个香饽饽,如今新股发行的"三高"现象(高价、高市盈率、高募资)就是拜他们所赐,千万股民白花花的银子就通过新股发行流进这些机构和相关经办人的口袋成为灰色收入。
  基金界的灰色收入也是花样百出。基金虽然没有行政权,但有投票权,在上市公司发行、定价、重组等关键事项上举足轻重,而在二级市场上捧场、抬轿也司空见惯。基金在收获灰色收入的同时,也输出灰色收入,高返点的销售奖励甚至引发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已披露2010年半年报的18家基金公司旗下234只基金共计亏掉基民1548亿元,但基金公司管理费收入却大赚51.13亿元,其中支付客户管理费高达7.04亿元,同比增长了13.28%。基民背负亏损所交的高额申购费、管理费,也有相当一部分悄悄流进了销售渠道实权人士的口袋。
  其实,"灰色收入"的界定并不清晰,法律不承认灰色收入,收入要么合法,要么非法,要么保护,要么打击。资本市场的灰色收入往往会牵涉、损害广大投资者,更应坚决打击。证监会今年以来以各种方式表示对发行寻租、利益输送等行为要进行规范、打击,但违规现象未见收敛。看来,有关部门需加大执法力度和效率,才能有助于市场回到公平、规范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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