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feiyu
2010/8/19 11:32:23
美国有钱人在很多方面都可以通过"合法避税"钻法律的漏洞,独对"遗产税"无可奈何 2010年,对于美国的有钱人而言,可谓是既幸运又悲哀,幸运的是他们一辈子积累的万贯家财近一半不用再交给"山姆大叔"(美国政府的别称),分分厘厘只要愿意都可以毫发无损地留给自己的后代;而悲哀的是,如果要想做到这一点,他们必须在2010年离开人世,不能超过一分一秒。有人称2010年是富人快乐的死亡年,但用死亡换来快乐,就有点残忍的味道了。 2010年3月,拥有90亿美元资产的德州休斯敦首富邓肯去世,虽然他只有77岁,本来还可以活个10年、20年。但相信他在阴曹地府也会偷着乐---邓肯是美国94年(1916年,美国开始正式征收联邦遗产税)来第一个拥有万贯家财,却死后半文钱也不用缴纳国库的人。邓肯的4名子女和4个孙子女完全合法地继承了他的全部财产。 惟独2010年,美国不征遗产税,这是小布什执政时美国税制改革的"大窟窿"---2009年以前有遗产税,2011年以后也有遗产税,只要是有钱的,又死逢其时,一辈子集聚的财富就可以安安稳稳地交给下一代了。 如上面提到的邓肯,如果他早死3个月,向"山姆大叔"缴纳的遗产税是45%;假如他多活9个月,到了2011年1月1日再寿终正寝,那就亏大发了,要缴纳的遗产税高达55%。 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曼将2010年美国富人不用缴纳遗产税的法律称之为"推老妈下火车"的法律(Throw Momma from the Train Act)。也就是说,在财产的驱动力下,就可能出现对有钱的父母谋财害命的事件,当然现在这种事情还未发生。不过,在2009年年底,不少富豪家属纷纷为濒死富豪通过人工方法延长生命以求多分遗产。批评人士说,美国法律等于是在鼓励富人"要死赶今年"。 美国有钱人在很多方面都可以钻法律的漏洞,漂亮的名词叫合法避税,但惟独这遗产税很难逃避。富人活着的时候,可以拿钱使劲折腾,但眼睛一闭,那财产就变成了"山姆大叔"的摇钱树,有钱人后代通过遗嘱获得的财产,"山姆大叔"该拿的一分钱都不少拿。没遗嘱的财产,"山姆大叔"可能会全部拿走。 美国遗产税的征收起点并不算太高,因此遗产税一直是美国社会争议比较大的一种联邦税。在2001年,美国遗产税的起征点为67.5万美元,最高税率为55%。2002年遗产税起征点上调到100万美元,最高税率下降为50%。2004年遗产税的起征点为150万美元,最高税率为48%。2006年遗产税起征点为200万美元,最高税率为46%。2009年遗产税起征点高调至350万美元,最高税率则降到45%。 对于实行遗产税,支持方认为,通过遗产税的方式可以防止财富永远集中在少数家族手中。他们也认为,美国富人的许多财富实际上并没有纳税,所以在财产转移时缴税是必要的。而反对方则认为,遗产税等于双重课税,挣钱时课税,传给后代时再次课税。有些经济学家支持这种看法,认为鼓励富人把财富传给下一代,有利于政府的长远利益。 美国富人如何看待遗产税呢?美国最支持遗产税的3位超级富豪是索罗斯、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盖茨曾坦率地表示,富人在政府支持下发财,他呼吁国会延长遗产税法。 对于2010年遗产税的"空窗期",民主党国会议员则主张在2011年恢复遗产税后将遗产税追溯期追溯至2010年1月1日,以解决2010年美国无遗产税的问题,他们认为,这样的做法在美国已有先例,应当不难办到。但由于今年是美国的中期选举年,政客们为了竞选资金和选票,恐怕不会在遗产税上作出什么大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