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跳一跳,摘个桃",身处职场的每一个人或许都曾有过跳槽的冲动与经历,只不过,有的人幸运地拿到了橄榄枝,有的人却因为这一跳,悲惨不已…… 专家点睛: 要想成功跳槽,必须找到双方的匹配度 指导专家:广州市仕博猎头首席顾问邱军涛 "跳槽的原因很多,有的是为了薪酬职位的发展,有的是为了个人平台的拓宽,也有的是因为跟老板有冲突,不得不跳槽。无论哪种跳槽,都必须慎之又慎,防止跳空。" 广州市仕博猎头首席顾问邱军涛谈道。 跳槽之前,找到双方的匹配度 有一种跳槽最危险,那就是只顾钱,看到哪家公司的工资高,就毫不犹豫地扑过去,却忽略了其他方面的考察,结果,工作一两个月才发现,双方匹配度很差,不得已,又得重新跳。比如,有人曾在某外资企业担任管理工作,一切做得井井有条,这其实是跟公司的管理制度有关,但他却想当然地认为是自己的能力所在。于是,他毫不犹豫地跳到另一家高薪公司,却发现,这里的老板是典型的"一言堂",什么都想管,即使几百块钱的账单都要亲自跟一下,他这个行政主管成了摆设,只好不欢而散。 新丁不妨跳槽一两次 从跳槽的时间来看,作为职场成熟人,不到万不得已或者没有十足把握就不要跳槽,毕竟,每一次跳槽都是有风险的,都是需要与新东家从头磨合。即使你现在遇到很大困难,目前主要的任务是想法解决困难,而不是以跳槽来逃避。比如,有的人与上司关系不好,他就幻想着赶快离开这个倒霉的地方,赶快离开这个讨厌的上司,殊不知,你碰到的下一个上司可能更苛刻。对于职场新丁来说,在工作的前两年可以选择跳一两次槽。 朋友邀请,承诺却难兑现 钟石,26岁,销售经理 跳槽感言:别把朋友关系、工作关系混为一起。 "下次跳槽,我再不会选择朋友的公司了。"26岁的钟石说到跳槽的事,叫苦连天,悔恨不已。半年前,钟石在老家一家电子公司做销售经理,因为在此已经待了三年,他有点蠢蠢欲动,想换个环境。"有天晚上,我在网上碰到一个高中同学,闲聊中得知他在广州开了间拥有20多人规模的公司,说老实话,当时对他是既佩服又羡慕,无意间,我也说了自己的困惑。"在一番交谈之后,同学邀请钟石南下一起创业,冲动之下,他草草辞职跳槽。在网上,钟石和同学聊得挺好,同学承诺给他的职位也是销售经理,工资是以前的三倍。 钟石满怀希望地来到广州,没想到,他这个销售经理其实就是光杆司令,底下只有一员小将,他也需要亲自出去跑业务。不管怎么说,在原来的公司,他还管理着七八个销售员,平时只需要负责分配任务而已。"既来之则安之",钟石开始从基层业务做起,但因为人际关系不熟,其间还是遇到很多困难,这都是他能忍受的。让他感到痛苦的是:这个平时很热情的同学,在公司里却是一副冷冰冰的样子,甚至不讲一丝情面。 有一次,钟石正在办公室给客户打电话,他的同学上司突然很气愤地将他叫到里间指责起来,原来,由于他的疏忽,有一张单子的数据填错了,幸亏发现及时,不然的话要损失数十万元。钟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可他接受不了上司的态度,无论如何,公司其他人都知道他们是同学关系。 钟石失了面子,他对这次仓促跳槽产生了怀疑,或许,在跳槽之初,他就不应该将同学关系跟工作混为一谈。而现在,如果因为这次矛盾再跳槽,自己或许还会失去这个朋友。钟石很苦恼,他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把当前的工作干好,然后找个合适的机会再跳一次。 中年跳槽,不小心一步踏空 程伟 ,40岁,职业经理人 跳槽感言:跳槽之间,不要歇下来,否则你将永远赶不上社会的节奏。 曾经,40岁的程伟很喜欢约朋友聊天、聚会,可现在,他宁愿选择一个人静静地待在家里。"其实,我这种状态是很难受的,外人根本体会不到。" 程伟深深叹了一口气。从22岁参加工作起,程伟一直有"拼命三郎"的称号,他的月薪从当初的800元上升到一年前的3万元,职位从小员工到现在的高级职业经理人。在这期间,他跳了三次槽,每次都是上升一个台阶。去年6月份,程伟所在的公司换了一个新老总,不知什么原因,原来很受重用的他突然被闲置了,程伟一气之下辞职了。他打算休息几个月去另一家公司,之前那个老总一直希望他过去帮忙。 终于不用朝九晚五地为公司的事物操心了,程伟过起了悠闲的生活:外出旅游,在家炒股,约朋友聚会。轻松的日子总是过得很快,转眼之间,半年多过去,程伟想去工作了,他给以前邀请过他的老总打电话,可对方却在打马虎眼:"没问题呀,你随时可以上班,只是现在没有合适的领导岗位,可能要委屈你一下。" 程伟听出来其中的端倪,他不打算委屈自己,于是重新找猎头公司帮助推荐。"真没想到,自己只是休息了半年,却已经跟社会脱节了,很多公司都以此为借口拒绝,这半年的发展真的有那么快?"程伟困惑不解。 此时,妻子也开始唠叨起来,毕竟,他们还没有达到财务自由的阶段。在这阶段,也有圈子里相熟的人邀请他去工作,可条件都比原来的差,程伟觉得自己拉不下面子,宁可坚持着现状。偶尔,他也会邀请以前的朋友去打高尔夫,顺便聊聊闲话,可内心的那种焦灼感却时时刺激着自己,他不知道,自己何时才能重新上岗,重新找回自信…… 货比三家 抄价格竟被打? --物品价格是否涉及商业机密 两个月前,小月在网上看中了一件衣服,因为只见样式不见质量,为了保险起见,她决定去商场看看真货。上周末,小月去商场准备"货比三家",恰巧就碰到中意的那件衣服,小月掏出笔和纸,准备抄写价格和型号,然后再去下一家看看,可正在这时,店主突然赶过来,粗暴地夺过笔,并气势汹汹地叫小月马上离开这里,小月受到了侮辱,双方在冲突之中动了手。事后,小月越想越生气:"既然价格都贴出来,就不是商业机密,凭什么我不能抄?" 律师解答: 商场物品价格不是商业机密,但商家有权向"特殊顾客"拒售 针对小月的问题,采访了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刘文美律师,刘律师谈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及《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均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可知,摆在商场的商品价格不是商业机密。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抄写价格即是进行比较的一种方式,商场无权阻挠,更无权殴打。如果受到商场阻挠的,顾客有权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调查调解;如果遭到商场人员殴打,顾客应立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协助解决,或直接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另一方面,基于民法和合同法的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条及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商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向某些'特定的顾客'出售商品。如果商场决定不向抄写价格信息的顾客出售商品的,可以向该顾客表明这种意图,并要求其离开商场,但是无权对已经抄写的信息进行没收或作其他处理。"刘律师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