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sn110
2010/3/25 11:10:01
进入3月份,北京二手房交易又现小阳春。由于地理位置较好,价格比新房更容易接受,二手房成为许多人置业的第一选择。但是,二手房买卖过程复杂,涉及的主体多,买方、卖方、中介方,各方都需谨慎。海淀区法院法官结合审判实践中集 (000039 ,,,)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准备要买房或卖房的人“把脉”:
到手的房子要飞了吗?
提示:定金虽少有利买卖合同履行
在很多人眼里,买房颇似炒股,购买时间不同,价格可能就会相差几万甚至十几万元。
小马经房屋中介相中了一套开价150万元、100平方米的二手房打算结婚用。他当即与房主何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担心夜长梦多,小马签完合同便给了房主2万元定金,第二天又交给中介居间服务费用3万元。根据合同约定,下一步应是小马支付购房款,何先生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可是,小马多次要把购房款给何先生,未料对方却一再拒收亦只字不提过户一事。眼见房价飞涨,当时的150万元现在只能买80平方米的房子。见到手的房子要飞了,小马将何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庭审中,何先生以小马仅付了2万元定金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今年1月,法院判决支持了小马的诉讼请求。
解析 小马与房主何先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有效合同。小马交的2万元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当小马支付了全部房款后,定金应当抵作房款或者收回。
在房价上涨过快时,易出现卖方将房卖给更高出价者导致违约的情况。这时,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卖方承担金钱形式的违约责任,即承担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买房时,积极约定定金条款,有利于保障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