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2005年7月10日,刘女士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一款分红型人寿险,每年保费1800元,期限10年,每年7月10日通过银行代扣进行续期缴费。从投保生效日开始,刘女士可享受保险公司分红和生存保障金。
去年7月11日,刘女士因病去世,保险合同终止。其子王先生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发现母亲去年需缴纳的1800元续期保费,在去年7月10日已根据合同约定由银行进行了代扣。王先生认为,母亲去世之日比缴费日期只过了1天,却要交足1年保费,似乎不合人情,遂提出保险公司可否退还一部分保费,但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说实话,大多数人了解到上述事例,一般都会同情王先生,毕竟丧母之痛在身,再发觉母亲生前最后一笔保费,赫然是去世前一天才被扣缴,自然会觉得这笔保费根本起不到任何"保障"作用,缴得有点不明不白。可是,虽然从人情世故出发,王先生希望保险公司能退回部分保费的要求并不过分,但具体到保险条款规定,却并非那么简单。
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保险合同的实质是一种经济合同,投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保证被保险人应有的保险责任,是合同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若任何一方未按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就是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上述事例中,刘女士按期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按合同履行分红和身故理赔责任,双方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并不存在异议。至于王先生提出刘女士超过续期缴费日1天去世,是否可退还受益人一部分保费,答案却是否定。理由有二。
其一,有关续期保费的缴费时间,在保险合同中是有明文约定的,不能因为提前或超过1天发生意外而改变缴费方式,这样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毕竟风险不能预估,若用无法预知的风险来衡量可以预见的保费费用,并不符合常理。保险公司若因个别特殊情况而改变处理方式,就会显得无章可循。
其次,这样做对其他保险当事人也不公平。如果超过1天要退还一定的保费,那么对于超过1周、1个月、1年的客户,保险公司是否也该采取相应的退还保费政策?显然不合实际。只有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才能做到一视同仁。再者,刘女士身故后,保险公司已按合同进行理赔,王先生得到了应有的保险权益,而也正是因为刘女士缴纳了续期保费,从去年7月10日至今年7月9日都是保险期间,去年7月10日发生风险和今年7月9日发生风险都是一样的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不会因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