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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4 11:46:32
  佛教将"老"与生、病、死并列为人生的四大苦。的确,一个人的晚年生活如果没有可靠的保障,必定会充满风险和痛苦。因此,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体系,一直是社会各界努力的目标。广州市日前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意见》,其中提出,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作用,探索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应当也是出于这个考虑。
  所谓"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已经拥有房屋产权的老年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后,按月或年支付现金给借款人,一直延续到借款人去世。借款人继续拥有房屋的居住权,直到借款人去世后,金融机构将获得房屋的产权,予以销售、出租,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享有房产的升值部分。
  我不反对金融机构"探索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因为这个险种本质上是一种金融产品。金融机构作为一个企业,推出新产品,可行不可行,能不能赢利,还得靠市场检验。其实这个被俗称为"抵房养老"的产品,也是个舶来品,在其原产地美国,据说还能保持赢利。但要将其搬到中国,面临的法律、政策、文化方面的风险不小。别的不说,单是我国土地使用权70年这一规定,就有可能为"抵房养老"蒙上阴影。如果金融机构不考虑这一规定,那么就要承担极大的经济风险;如果考虑到这一法律风险,必然会大幅度压低价格,那么房主所得肯定会相当有限,能不能达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便在两可之间。
  当然,这个养老产品可行不可行,自有买卖双方精明的考量。我有些不解的是,有关部门何以积极地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作用"的名义推出这一商业险种呢?这个险种中,好像并没有体现多少政府的义务。众所周知,健全和完善包括养老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商业保险只是一种补充。政府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如何更多地出钱出力,完善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于商业保险,更多地还是商家和个人的事情。况且有能力抵房养老的人,大部分还是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政府首先应更多地关注那些经济条件差的人如何养老。
  有关部门也许会这样解释:政府推动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不一定意味着推卸自己的责任,双管齐下岂不是更好?果真如此当然最好不过了。不过按照我的理解,《关于大力推进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意见》应该属于产业政策,在一个产业政策性质的文件中,却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名义"探索"某种金融产品,而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的推动却似乎没那么"大力"的创意,这多少还是有些令人费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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