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36岁,是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年轻貌美,收入颇丰。王女士的丈夫赵先生37岁,是某大学的教授,文质彬彬。二人非常般配。他们的女儿婷婷今年5岁,活泼可爱。
通过了解,理财师得知王女士年均收入可达60万,赵先生每月收入4000元,由于经常出外讲课,每年会有6-8万的额外收入。双方的父母均已退休,且单位有较好的退休福利,家底殷实,均不需要王女士夫妇有过多的照顾。他们一家现居住在2001年初购买的面积约100平米的新房子里,新房价款一次付清共100万。另外将大学附近的一处价值60万的房产用于出租,月租金2000元。现有定期存款30万元人民币,活期存款18万元人民币,股票投资20万元,开放式基金10万元。赵先生在学校工作,福利较好,自身没有投保任何保险。王女士有一份两全险,女儿婷婷有一份两全分红险。目前一家人每月平均支出在15000元左右。
像王女士这样的家庭,属于高收入、高结余、财务状况很好的家庭。然而由于王女士的事业性质,美满家庭的背后还是存在一些经济隐患的。从以上的数据和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家庭财务中存在的问题在于:王女士的事业性质可能带来的无限责任风险;家庭成员和财产的风险管理保障不充分等;另外流动性比率过高,财产运用不尽合理。这些问题会威胁王女士家庭未来的财务安全,从而影响他们的幸福生活。
以信托之名隔离财产风险
王女士作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一旦事务所资不抵债,宣布破产,按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即王女士需要以家庭财产(没有作个人财产的严格界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专家建议:在律师事务所的合伙性质不能改变的情况下,王女士可以用信托的方式进行财产隔离。用这部分信托财产来保证事务所破产后两年内王女士家庭的正常生活,并留有一笔“东山再起”的创业资金。王女士家庭两年的支出现为360000元,同时留100000元作为再次创业的启动资金,考虑到赵先生的收入和出租房产的收入不受影响,及一旦王女士的律师事务所破产,家庭的奢侈性支出可暂时停止,所以这笔信托资金的额度设计为400000元比较合适。资金来源于定期存款30万元,再从活期存款中取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