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理财”免费网络账本(帐本),非常活跃的网上账本和理财圈子(www.17lc.net)〖理财圈〗 → 施救方案惹了“祸”
查看完整版本:施救方案惹了“祸”
2009/12/26 2:30:02
  案例某货运公司司机小田外出送货,途中突遇骑自行车者横穿公路,小田边刹车边往路右侧猛打方向盘,结果虽避让骑车人,但货车右轮陷入路边松软地带,导致车辆倾斜。小田采取措施想使货车恢复正常,无奈车子越陷越深,倾斜角度越来越大,他只好向公司求助,最终通过警方协助,动用吊车才将货车恢复原状。
  事后,货运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拒绝。保险公司称,经理赔人员调查,证实小田的货车确因避让骑车人而陷入路边松软地带。但根据现场分析,该车出险后并未发生损失,只是挂车右侧车轮陷入泥淖中造成驱动力分配不均,并未接触其他物体,更谈不上倾覆,仅发生施救费用4500元。这种情况下,该车只需牵引即可恢复行驶能力,而小田却接受了整车起吊措施,产生大笔施救费用。由此,保险公司认为,此次意外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遂做出拒赔的决定,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
  解读本案涉及到保险中的施救措施问题。车损险保险责任第二条规定:"保险车辆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为了减少车辆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可在与保险金额相等的限额内进行赔偿此项费用不包括车辆的修复费用。"其中,施救措施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为减少和避免保险车辆的损失所实行的抢救行为。
  在本案中,小田用吊车将货车恢复原状的施救方案虽然可行,却不是合理、必要的方案。《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可见,本案其实是向被保险人强调了一则注意事项,即施救必须是必要、合理的,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担相应费用。因此,发生保险事故时,切不可盲目实施施救措施。正确的做法应先向保险公司报案,详细说明出险情况。如不能确定施救方案是否必要且合理,应将方案告诉保险公司人员,征得同意后再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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