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终岁尾将至,部分单位已经提前给员工发放年节福利,市民王先生得到的是一张购物卡。看着这张似曾相识的购物卡,王先生突然想起来,家里还有一张一模一样的购物卡,额度800元钱,已经在抽屉里躺了一年。
11月25日,说起这张"呼呼大睡"的购物卡,王先生愤愤不平,"商场说这张卡过了有效期,已经作废了。800块钱啊,怎么能说没就没了!"
每逢年终岁尾以及"五一"、"十一"等重大的节假日,不少单位都会从商场、大型超市团购大量购物卡,发给员工作为福利或奖励。部分企业还购买这种购物卡,作为年底前答谢客户的礼品等等。但是,采访发现,这使用起来和现金并没有太大差别的购物卡,在许多人眼里,好像不是钱似的,经常被"遗忘"在抽屉里"睡大觉"。
购物卡"睡大觉"不要紧,"睡过了站"损失可就大了。
刘女士也有跟王先生相同的遭遇。她告诉:"我有张1000元的购物卡,是朋友作为生日礼物送给我的,因为这张卡只能在指定的商场使用,因为没碰上要买的东西一直没有用。前两天偶然从包里翻出这张卡时,却发现,距离卡上标明的最后使用期限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了。"刘女士也曾尝试联系商场希望能够变通使用,但商场称同一批卡在售出时已经给了很大优惠,当初的约定就是过期作废。"连打折使用的机会都不给。"刘女士郁闷地说。
相比之下,白领常先生就幸运得多了。在购物卡使用期限内的最后一天,他冲到中街某百货商场,将还有200多元余额的购物卡全部花光。"因为时间太仓促了,就胡乱买了些日常用品。"
11月25日,以购物卡过期一个月了为由,咨询了中街地区一家大型百货店。其采购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购物卡过期时间不是很长,可以到商场办理延期手续。但是,延期手续办完一周以后,购物卡才能使用,但是有一个条件:只能延期一个月时间。如果延长期内不使用,也不能再延续了,购物卡将直接作废。
从沈城多家大型超市和百货商场了解到,目前,正是大的商家发售购物卡的"黄金期"。有些超市在服务台就可办理,面额低的一二百元,高的一两千元,更高的额度则由购买者决定。
据介绍,多数购物卡均有使用期限的规定,以一年期和两年期为主。在售卡时,商家一般会提前声明:如果过期,可以续期,但每张卡只能续期一次。但是,确实有部分购物卡只能一次性使用,如果一次消费不了,余额商家概不退还。还有些购物卡并不标明最后使用期限,所以持卡者在使用时会遇到不少麻烦。
面对询问,不少商家表示,购物卡如果是团购的,因为已经给购买者一定优惠,所以不能延期。还有的商家表示,规定购物卡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否则将于过期次月开始,按月扣收过期卡内余额5%的管理服务费,直到扣完为止。
业内人士表示,商家利用购物卡"有效期"这道门槛为自己创造了大量"隐形"利润。由于过期、损毁、押金和零头放弃等原因,每年都会有大量"死钱"沉淀在卡上。据估算,一家中型商场每年因此就能获利好几百万元。
诚信不仅是种约定
持购物卡消费是个很普遍的现象,而给购物卡设定"有效期",也许是商家便于管理的一个手段,但隐约地还是透露出一股"霸王"气。
按说,购物卡就是顾客预先付款取得的付货凭证。商家在其经营期间,理应根据购物卡面值向顾客发货。如果拒绝发货,顾客就有权要求商家按购物卡面值返还现金。购买了商家发放的购物卡,就相当于与商家签订了合同,所以所谓的"有效期"应该是合同的履行期限。期限届满后,如果还有剩余金额,商家应承担返还义务。
但是,现实生活中,总是有商家以"有效期"为挡箭牌,将顾客的钱变成自己腰包里的"隐形"利润。一旦发生纠纷,商家自有一套说法:买卡前,你不是已经知道购物卡的有效期了吗?这不就相当于合同的一项条款!所以卡内的钱,你就应该在有效期内用完。不然,重新启动购物卡,新产生的手续费或服务费由谁出?
为自己辩护,商家不愁找不到理由。但大意、粗心的时候谁都有。眼看着商家把顾客购物卡里的钱"变"成利润,是不是有"取财无道"之嫌?
诚信,有时不仅仅是某种约定,更是天地良心。
如果您的手中有购物卡,现在就翻出来看看有无使用期限的规定。
●尽可能在最后时限前使用;
●如果还不想使用,又快到有效期了,最好向商家咨询一下是否可做延期处理;
●如果购物卡没有标明有效期,更要向商家核实清楚情况,以免吃了哑巴亏。
另外,有些顾客手中的购物卡,是在参加商家促销活动时获取的。得到这种购物卡时,更要向赠卡方询问清楚其使用规定,最好能够有相应的文字等证据作为保障,以免过期作废。如果因购物卡与商家产生纠纷,消费者发现商家确有恶意成分,则应该向消协等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