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推出虽然经过了十年的筹备,不过,到目前为止,创业板的一些重要制度似乎还并不完善。11月18日,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在出席由深交所主办的第六届地区新市场论坛时就表示,深交所将加强建立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
当然,由于创业板的退市风险远大于主板市场,深交所进一步加强研究建立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这其中也有慎重的成份,这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在研究直接退市制度的时候,笔者以为更应该要研究建立投资者赔付制度,而不是象目前的主板市场一样,把退市风险都推卸给投资者,这种做法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在退市问题上,创业板不应该重走主板市场的老路。毕竟目前主板市场退市的公司很少,而创业板退市公司的比例将会大大高于主板。如果创业板也把退市的风险全都推给投资者,这对创业板的发展大为不利,并很可能导致创业板被投资者所抛弃。因为在这种模式下,创业板公司的上市、退市过程完全沦为了相关公司及原始股东的一种圈钱行为。如高价发行,实现上市公司圈钱;而在交易期间,先是小非套现,然后又是大股东套现,等大小非套现完毕,企业也退市了。如此以来,投资者完全成了冤大头。
这种把退市风险全部推卸给投资者的做法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虽然退市在国际市场上并不少见。但通过法律的保护,投资者大都能够获得一定的赔偿。象美国安然公司即便是破产了,其CEO和CFO不但要赔偿罚金,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中介机构也难逃其咎,要承担巨额的诉讼赔偿。而象中国主板市场这样把退市风险全部推卸给投资者来承担的做法,是非常罕见的,也是对投资者极不负责的。
在退市问题上,创业板有必要走自己的路,健全创业板公司退市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建立创业板投资者保护,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是要象美国股市那样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以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另一方面是在赔付不能到位的情况下,由投资者保护基金支付或代为支付赔付金额,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至于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除了目前规定的渠道外,还可以增加两个重要渠道。一是从超募资金中提取,其提取比例不低于超募金额的10%,超募金额越多,提取的比例就越高,最高可达30%。毕竟超募资金的产生本身就增加了市场的投资风险,一旦公司退市,超募也就是风险增加的因素。而且超募资金很可能成为一种闲置资金,甚至有可能引发上市公司盲目投资,加剧公司的投资风险。
二是从大小非套现的暴利中提取。其提取比例不低于暴利的10%,暴利越大,提取的比例越高,最高比例也可达30%。此举有利于防范大小非套现走人后遗留给市场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