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理财”免费网络账本(帐本),非常活跃的网上账本和理财圈子(www.17lc.net)〖理财圈〗 → 保险条款不熟 引来麻烦一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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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 10:34:16
  要说成为"有车一族"后,生活还真是方便了很多,周末家庭聚会可以开车去;购个物看个电影可以开车去;带孩子逛个公园可以开车去……不过用车过程中也会有些小事让人很麻烦,尤其是有些状况需要保险公司赔付时,自己还不懂,这时就很难受了。最近就接到几位读者电话,他们讲述了自己在汽车保险理赔中遇到的麻烦事。
  麻烦事一
  未索要交强险复印件 少获赔100元
  武小姐在工农广场附近上班,本月6日她在上班停车时,与停车场内的另一辆车发生了刮蹭,保险公司理赔员出险后,认定是武小姐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赔对方车辆后,同时还得赔给武小姐500元修车的费用。听说保险公司还赔给她500元,武小姐也就没太在意。不过她去4S店修车时发现,得600多元才够修车的费用,这她也就认了,最让她闹心的是保险公司说好了赔她500元,可是最后只赔给她400元。
  经过向保险公司咨询了解到,因为武小姐当时没有向对方索要其车辆交强险的复印件,所以她自己的保险公司要少赔她100元。
  麻烦事二
  事故双方都有责任 理赔挺麻烦
  8日,王女士驾车从东南湖大路驶入赛得广场西口,想从赛得广场的东口驶出,她走的是从广场内环算起的第二条环路,她还没到仙台大街那个口时,在内环第一条道上驾驶想从仙台大街口出广场的李先生开着自家运货的轻卡与王女士的车相撞,王女士车的左后门与李先生车的右前方相撞。
  两位下车一看,原来他俩都越了线,在第一道和第二道的界线上相撞的。王女士车的左后门出了个直径约50厘米的大坑,而李先生车的右前方也有一个坑,大灯和雾灯都受损,同时还有三处漆面需要补。双方都有责任,要是保险公司不给赔的话,那可要一大笔钱。无奈中,王女士和李先生打电话向求救。
  为此专门向平安保险公司、大地保险公司、安邦保险公司等做了咨询,最后了解到,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依然会赔偿,但是会比单方有责的赔起来麻烦。拿他们这次的情况来说,王女士修车要花4200元,李先生修车要花4300元,而事故中王女士应付40%责任,李先生应付60%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双方的交强险会互陪2000元(因为交强险最高赔偿上限为2000元),其余部分走双方的商业险,王女士除去李先生交强险给的赔款2000元外,还差2200元的修车款,由李先生的商业险承担60%为1320元,她自己的商业险承担40%为880元。李先生除去王女士交强险给的赔款2000元外,还差2300元的修车款由王女士的商业险承担40%为920元,他自己的商业险承担60%为1380元。
  最后总结一下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甲的赔款X=乙的交强险赔款(2000元)+乙的商业险赔款[(X-2000)×乙的责任比例]+甲的商业险赔款[(X-2000)×甲的责任比例]
  乙的赔款Y=甲的交强险赔款(2000元)+甲的商业险赔款[(Y-2000)×甲的责任比例]+乙的商业险赔款[(Y-2000)×乙的责任比例]
  麻烦事三
  自家两车相撞 保险公司拒赔
  "哎呀,老公,我倒车出来把你车给刮了,可保险公司来了不给理赔,怎么办啊?"长春市民李小姐和老公分别有一辆速腾和奔腾,因为方便两口子就都用了老公的名字进行了投保,而且平时在小区停放的时候也挨在一起,但因为李小姐技术不好,在倒车时造成自己家的两车前脸和尾部都有一定程度的刮蹭。而保险公司在勘查现场后,给出的结论却让这两口子没有得到任何赔款。
  经过采访得知,汽车保险理赔一般按照两大类险种进行:一是交强险,第二个是商业险。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被保险人自有财产除外)。所以,第一个会理赔的交强险,在俩车都是同一保险人名的情况下,就变得不会再赔一分钱。
  而商业险其中也有一条免责条款,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以李小姐造成其丈夫的车辆损坏,因为其是家庭成员,所以商业险依旧不会赔偿。
  感言:车辆投保出险虽然有保险公司来解决,但是保险条款有上百款,所以还是要自己做些储备,不然出了险弄不明白,云里雾里的,影响了用车的心情,也影响了生活质量。另外,开车一定要小心,启动停车也一定别大意。自己家车没事就不要撞自己家车了,都是自己家的东西,撞了还不赔,上火、生气还影响家庭和睦。同时,在此提醒很多家里两台车的车主,停在小区里尽量别挨着停。
  网银代替现金 保险理赔更便捷
  新闻背景:今年9月9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11月起1000元以上的赔款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各保险公司必须通过修理厂或代理人取得被保险人的联系方式,并且向被保险人核实。对实行直赔协议支付赔款的,保险公司要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赔款划入以该修理单位为户名的银行账户,并通过电话回访或书面方式告知被保险人。而对于不能提供被保险人真实联系方式和授权书的修理单位,保险公司不得与其续签直赔协议。
  距《通知》规定实施起始日已经过去了10多天,这些规定在长春实施的情况如何,各保险公司和车主的反应如何?昨日,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先后从人保财险、太平洋、平安、大地、中华联合、华安、天安、安邦等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各保险公司都开始执行此规定,同时平安、天安、安邦等保险公司还实行了全部赔付网银支付,哪怕只是1元钱的赔款,也完全通过网银直接赔付给保户。
  很多车主对《通知》的规定都是十分赞同,于先生以及他的朋友赵先生表示:原来保险公司直接打款给修配厂时,经常会出现车子送到修配厂迟迟不能取,修配厂的理由是需要等修车款到账才能开始修,很误事。通过网银直接打到保户的账号里就会避免这个问题。
  据平安保险公司、大地保险公司等理赔员介绍,这种办法也能避免修配厂开着车主的车骗保的情况,尤其是女士开的车。两年前在南方的城市就发生过类似的情况,有一位女士新车第一年只出险两次,但在她第二年投保时保险公司查到的记录是出险5次,要提高其保费,在该女士的坚持下,保险公司在修配厂的修车记录中查到,是修配厂在修车期间制造假事故,对保险公司进行骗保,而类似的事情几乎在各保险公司都发生过,所以此次《通知》中的规定实施起来,无论是对保户还是保险公司都有很大的保护作用,同时也让理赔过程变得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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