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我购买了一份商业医疗费用保险,后来又在另外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款相同类型的产品。最近我生病住院,花费1万多元,在第一家保险公司顺利获得了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6000多元,可是到另一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工作人员却表示只能理赔医保范围内、第一家公司理赔以外的那部分金额,算下来不足百元,那我岂不是花了冤枉钱?
上海读者张先生
张先生的事例并非个案,其实寿险的赔付原则包括定额给付和损失补偿。医疗津贴型保险适用于前者,医疗费用保险则适用于后者,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亦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这意味着,如果张先生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费用保险,在第一家理赔之后,第二家保险公司只会理赔第一家公司理赔之外的那部分金额,重复投保并不划算。
医疗费用保险赔付的参照点为个人自费的费用,在各家保险公司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一般来说,如果不是为了应付可能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医疗费用型保险,并无必要,建议投保以将津贴型保险和医疗费用保险进行适当组合,这样既可以进行实际医疗费用的报销,也可以进行每日补贴,最大限度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