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假结束,对于在假日期间仍然坚守岗位的劳动者,该拿多少加班费?记者按照我市现有计算加班费的标准,详细地帮助加班劳动者算了一笔"加班账",如果国庆8天长假都不休假,劳动者至少可拿到820元的加班费。
今年国庆8天长假中有4天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如果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4日、5日、7日、8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安排劳动者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记者了解到,按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深圳目前最低月工资标准为特区内1000/月、特区外900元/月,日工资应分别为1000元÷21.75天≈46元、900元÷21.75天≈41元。
这样算来,如果1日~3日和6日加班,特区内每天加班费最低应为46元×3=138元,4天加班费应为138元×4=552元;特区外每天加班费最低应为41元×3=123元,4天加班费应为123元×4=492元;如果是在4日、5日、7日、8日加班(不给补休),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算,特区内每天加班费最低应为46元×2=92元,4天加班费应为92元×4=368元;特区外每天加班费应为41元×2=82元,4天加班费应为82元×4=328元。如果员工8天全加班,那么特区内加班费共计为552元+368元=920元;特区外加班费共计为492元+328元=820元,也就是说,国庆8天都不休息的劳动者,最少可以拿到820元的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