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5年11月,翁先生为自己购买的一辆按揭贷款汽车,投保了某保险公司浦东分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当时,翁先生一次性购买了5期保险,共交保费45000元。去年,出于一些原因,他将汽车转卖,银行贷款也已全部还清。不过,下家却不肯接受保单转让,于是,翁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退保申请。
但保险公司审核后称,由于当时翁先生的车辆投保是该公司通过代理机构办理,目前公司与代理机构尚未结清所有相关费用。因此,如果翁先生想尽快拿到退保金,必须支付其他费用1000元,否则就要等以后有时间再行处理。对于保险公司的做法,翁先生觉得很不合理。经多次协商未果,他向该保险公司上级部门进行了投诉。
解读:的确,上述案例中,该保险公司忽悠翁先生的做法并无任何法规依据可言。因为,根据汽车按揭贷款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在还清银行汽车按揭贷款后,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后者应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向投保人退还其剩余的保险费。至于保险公司与代理机构之间是否已经结清相关费用,这是保险公司与代理机构之间的未尽事项,当然和投保人无关。保险公司不应以此为借口,影响投保人退保。最终,翁先生通过相关保险公司的上级部门出面协调,经与该公司再次协商后,顺利将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