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上市企业的董事和高管面临的风险,随着法定责任发展及因全球化商业活动而来的海外诉讼风险的增加而不断扩大,D&O保险正是针对此类风险的保险产品。
D&O保险,即董事和高管人员责任保险,旨在保护公司的董事和高管个人在履行职务时所产生的责任。根据《中国公司法》、《中国证券法》和具体公司的章程,董事和高管人员如果没能谨慎行事,并因其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第三方财务损失,将面临诉讼。由于以下原因,董事和高管可能无法获得公司补偿:公司没有足够现金流;董事会人事可能有变,如不再善待前任董事和高管,不再批准任何补偿;在某些外国司法管辖下,衍生诉讼或违反证券法的诉讼所产生的和解和判决不得由公司补偿。这些无法获得补偿的索赔,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转嫁风险。
除了获得经济赔偿,D&O保险可以吸引优质人才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第七节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另外,即使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大多数人遵守诚信原则行事,但只要一个人不守法,就可能对公司造成巨大损害,并牵连许多其他董事和高管人员遭受潜在的诉讼风险。任何担任董事职位的个人和大多数监事都可获得D&O的保障,而公司高管人员多指担任公司管理和监督职责的个人,且高管一般为执行董事会战略的管理层,因此需要保险保障。
D&O保险通常有两大承保条款。一条是保护董事和高管人员因不当行为遭到索赔而无法从公司获得补偿的情形,另一条赔偿公司根据法律或章程的补偿约定,替董事和高管人员支付的金额。一旦确定索赔属于保单承保范围,D&O保险将赔付以下"损失":法院裁判的实际损失赔偿金额;达成和解的索赔赔偿金额;案件抗辩或和解的律师费和其他支出。
上述"不当行为"的定义通常分为两部分:违反义务、违反信托、陈述错误、遗漏、疏忽等一般被认定为不当行为;也包括董事和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