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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16 15:04:50
  日前,读者金先生向记者反映,他购买的企业债券刚刚派发了最新一期的利息。据他了解,按照国家规定这部分债券利息是应当像股票股息一样代扣所得税后再行派发的,但是金先生却发现自己获得了足额的派息,并未被扣缴所得税。金先生对此感到不解,不知道是不是在此前取消存款利息税的同时,债券的利息税亦已取消。
  对此问题,记者询问了税务机关有关人士,对方明确表示:企业债利息肯定要缴税款的。如果购买的是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品种,那么就应该由开户的券商代为扣缴。而像金先生这样未被扣缴的情况,可能是兑付利息的机构在处理时,误把企业债当成免缴利息税的国债处理了。这就需要金先生与开户券商进一步沟通解决。
  所谓企业债,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是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所以要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投资者无论是在一级发行市场还是在二级市场购买企业债券,持有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都应该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利息的机构负责代扣代缴。目前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则都是免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投资者想在债券到期前转让持有的企业债券,那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产生的价差收入,还需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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