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买保险的时候,看到合同上有两种保险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或是诉讼。保险纠纷报道在媒体上也并不鲜见。代理人对我说:"投保人基本上都是选择仲裁的。"我想了解一下仲裁比诉讼好在哪里?
答:保险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首先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公正、及时、节省费用、不伤和气等优点,因而在发达国家也是仲裁远远多于诉讼。
首先,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没有诉讼中二审程序的拖延,许多案件从提交仲裁到下达裁决仅需一两个月,快捷而及时。当事人双方可以避免因诉讼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过度损失。而且仲裁员多为法学、经济学等方面的专家,纠纷当事人也有权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审理、裁决案件,确保其公正性。
此外,若到了诉讼,也就是"打官司"这一步,双方往往已经是势不两立了。而保险行业有着明显的服务性质,保险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以及对纠纷的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都会直接影响双方的关系。因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感情还是有必要维护的。仲裁庭在查明案件事实之后,常常会尽力说服当事人本着团结和睦、互相让步的原则进行调解,因此,多数仲裁案件都会通过调解"和平"结案,皆大欢喜。
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说,他们也不希望应对诉讼。除了前面提到的时间和财务成本,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下,即使赢了官司,也会输掉信誉,成为实际上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