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不会买本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来自官方的表态让一度徘徊于回购与依法追索之间的国人坚定了立场。不仅如此,"出身圆明园"让颠沛海外的" 鼠首"和"兔首"有着难以泯灭的"国耻"意味,而它们将在法国被拍卖的消息很快便点燃了人们的爱国热情。阻止拍卖、归还国宝--在劫掠文物回流问题上,中国第一次如此大规模地响亮发声。
2008年的一天,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疑难案件研讨会上,刘洋和同事正在热烈地讨论着这样一则新闻:当时,佳士得刚刚宣布将于2009年2月23日至25日举办"伊夫·圣洛朗与皮埃尔·贝尔热珍藏"专场拍卖会,拍品中包括流失海外多年的国宝--鼠首和兔首铜像。
"几位资深律师鼓励我将诉讼追索进行下去。此后几天,我放下手头的工作,一头扎进图书馆,最后,我得出结论:此案可诉。"时至今日,刘洋依然能够清晰地回忆起当时的情景。那之后,他在自己的博客中写下了这样一段文字--事实上,它更像一篇"作战宣言":"我深知,诉讼是一个完全理智的斗法过程,任何责任、道义、狂热和****都无法替代;我深信,此诉一旦提起,作为曾经被侮辱国民的声音定会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回响。"多年针对文物回流问题的研究,让刘洋有着超乎常人的判知力--事情的进展,果然如他所料。
全世界都在关注着中国和中国人的一举一动。"巴黎法院入口处的咨询员见我是亚洲面孔,便主动问我是否是为圆明园兽首而来。原来,这件案子已经无人不知。"一位亲历"巴黎大审法院审理中国律师团禁拍请求"过程的记者这样回忆,"到了一号厅,我发现美国和日本的电视台记者已经在审判庭门口架好摄像机严阵以待。接着,来自世界各国的50多名记者陆续赶到。"
依法追索,一条艰难异常的路。
面对铺天盖地的质疑与非议,佳士得始终坚持并无将"鼠首"和"兔首"归还中国的必要。事实上,他们的"理直气壮"不是全无来由。
"几乎所有有关战争掠夺文物条约都缺少文物进口国的影子,签字国主要是我们这样的文物出口国。"曾经代表中国在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上签字的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马自树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先后制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但因为年代久远,文物流转线索模糊,一些掠夺出去的文物可能已经通过买卖、拍卖的方式,被一些博物馆或私人买下来,合法持有。再加上异国保全、执行的难度,我们即使对每个诉讼都竭尽全力,也不见得都能取得预期效果。"一位业内人士坦言。
"虽然法国签署了联合国有关文物保护的国际公约,但很多人并不知道,有关公约并没有在法国国会审议通过。也就是说,此类公约在法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国上诉法院执业律师任晓红道出了依法追索流失文物的尴尬境地。
更尴尬的事实是,中国追讨者们不希望流失文物被拍卖,却又不得不等到进入拍卖渠道后才能发现它们的踪影--迄今为止,除了猪首以外,圆明园兽首的回归之路多与拍卖有关。2003年,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便启动了"国宝工程"。"但国宝名单却永远也列不出来,因为我们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中国文物流失海外。"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副总干事牛宪锋说。
依法追索之难,很多国家都深有感触,而这从佳士得的声明中便能看出一二:"如果我们不得不把两件文物免费还给中国,那么,我们还得归还协和广场上的古埃及方尖碑和卢浮宫收藏的众多绘画。" 然而,依法追索却也是一条必须要走的路。
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因战争被劫掠以及盗掘、盗凿、不正当贸易等非法和不道德的方式,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是,在47个国家的200多家博物馆中有中国文物164万件,而民间收藏中国文物是馆藏数量的 10倍之多。
"确定是你抢走的,我必须要回来,而不是买回来。如果买了一两件,其他那一两千件就没法要回来了。"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彭卿云说。"对于战争掠夺等不道德途径流失出去的,坚决不能花钱购买。参加竞拍就是认可对方拥有文物的所有权!"事实上,彭卿云的担心很快得到了佐证。美国《商业周刊》的亚洲通讯员在个人博客中直言:"中国人应该花钱买回'鼠首'与'兔首'。"而他的理由在于,现存于国内的五尊兽首正是由中国人通过拍卖会购回的。
在保利拍得三兽首的7年后,爱国人士何鸿燊动用了6910万港元才在拍卖会前购下马首铜像。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如果在商业体系内进行运作,将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价格越高,文物回流的可能性越小,"而且兽首的市场估价动辄过亿元人民币,不能排除有国际卖家借机抬价,利用中国人的爱国之情进行再次掠夺。"据说,在拍卖中国文物时,还曾经出现过中国人为了拍得文物,互相抬高价格的情况。事实上,在这些天价之前,牛首、虎首和马首铜像的最初市场价格只有1500美元。
中国人不差钱,却不能将钱花在买回被抢走的文物之上。
据媒体报道,1991年,一些顶级拍卖行和保险公司成立了国际失踪艺术品记录组织,它是专门为失窃和遗失的艺术品而建立的数据库,专业人士可以在此查询文物和艺术品来源是否合法。更重要的是,该组织的工作人员会将失窃的登记文物与国际市场上每年数十万件卖品进行对照,一旦发现就会通知文物原有者。然而,这个几乎包括世界上所有失窃珍贵艺术品的数据库中,几乎没有来自中国的登记项目--事实上,在依法追索的路上,除了爱国热情,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回购?虚掩的潘多拉魔盒
对于已经离开祖国许久的国宝文物,究竟该以何种途径使它们尽快重回祖国的怀抱?仅就上周出现在佳士得于法国巴黎举办的"伊夫·圣罗兰与皮埃尔· 贝尔热珍藏"专场拍卖会上的两件圆明园兽首而言,在一家知名网站的统计中,有高达90%的网民认为,中国应该索回这两件文物。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记者会上也对此表示:"保护文化遗产,促进文物返还原属国,是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也是文化财产原属国人民不容剥夺的基本文化权利。拍卖圆明园文物,有悖于相关国际公约的基本精神,将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文化权益和民族感情。"
从2000年到2009年,从最初的七八百万港元到如今的800万至1000万欧元,在拍卖场上,圆明园兽首的价格一路上涨,随着飞涨的价格和时间的推移,从拍卖中回购文物的"后遗症"开始逐渐显现,其"副作用"也越来越大。因此,对于海外流失文物究竟应不应该回购,能否从拍卖中购得,国人的态度也开始产生了变化。
2000年4月30日,在佳士得"清朝宫廷艺术品拍卖专场"中,北京保利集团以1593万港币成功回购底价均为200万港元的牛首及猴首;仅3 天之后的5月2日,在苏富比春拍上露面的虎首起拍价就升至320万港元,最终,同样是中国保利集团以1544.475万港元购得,此价格已相当于前两件的总和。
作为保利集团代表前往香港竞拍的易苏昊回忆起当时的感受说:"当时的心理压力实在是太重了,但最后我就只有一个念头,把它拿回北京,拿回故乡,别的都是次要的。"易苏昊至今还记得,当保利公司最终将它们拍得时,整个竞拍现场响起了暴风雨般的掌声。他看到许多人眼里含着泪花,甚至连在场的外国人也站起来鼓掌。当时对中国人来说,这几乎可以算作是一个完满的结局。
保利博物馆副馆长马保平在2000年成功拍得三件兽首后,面对质疑曾形象地举例说,若有12个人被劫匪绑为人质,今天我们有机会救出其中3个,但这又会使营救后面的9个人质面临更大困难,那么,这3个人质究竟要不要救?对此,马保平给出的答案是应该能救一个就救一个,在他看来,这是能做的唯一选择。
然而,当2007年出现在苏富比秋拍图录中的马首价格一下飙升至6910万港币时,面对比牛首、猴首、虎首三件文物总价的两倍还要多的价格,很多专家开始有了深深的忧虑。文化部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副主任赵榆觉得,如果说2000年首批三件兽首回归有其特殊性,包含着爱国的感情价值,那从文物本身的角度出发,当时的价格也已经到了上限。赵榆说:"兽首的价格已经应该回归文物本身的价值了,应根据它的历史、科技及艺术价值衡量它的经济价值。"
在很多专家看来,从拍卖中购回流失文物的行为无异于正在慢慢打开一只潘多拉魔盒。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李晓东就在担心:"千百万元的高价回购正在促使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文物古董的价格越推越高,越炒越热,使得更多的人对文物市场合法的抑或非法的活动趋之若鹜。这就进一步刺激了那些利欲熏心、贪得无厌的盗墓团伙,文物贩子的活动也会更加频繁、猖狂和变本加厉。"著名文物专家、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忧虑的则是,中国一年的专项资金还买不回一个圆明园的马首,如此一来,价格炒上去了,亏的却是国家。而价格的不正常提高如果成为一种惯性,最终甚至将导致流失文物回归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更何况在他看来,非法流出的文物是坚决不能买的,"因为买了就等于承认其合法性了。"
何为海外流失文物?
流失文物应该是指因战争,如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八国联军侵犯北京、日本侵华战争中被劫掠的文物,以及因为盗掘、盗凿、不正当贸易等非法的和不道德的方式流散到国外的文物。近代以来,国际社会对文物合法出口公认和通行的做法是对出口文物实行许可证制度。凡经文物原主国同意并发给某件文物出口许可证的文物出境是合法出口;反之则应为非法出口文物,它们都可称为流失海外文物。中国流失到海外的文物主要分布在欧美及日本等国。
流失海外的文物有多少?
1840年鸦片战争是中国文物大量流失海外的开端,如今它们大多数散落于民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有一个并不全面的统计数字显示,在47个国家的200多家博物馆中有中国文物164万件。同时,根据这个数据推测,民间的中国文物数量可能是其10倍,超过了1000万件。但是,这个数据存在其片面性,准确地讲,它们应称为海外藏中国文物。因为中国在汉代以前就已和其他国家有往来交流,很多当时的中国艺术品是通过贸易或文化交流方式输出到境外的,所以,具体到流失文物的数量,是很难统计的一项重要工作。
流失海外文物如何"归国"?
目前,中国追讨海外流失的文物主要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为回购,就是花钱再买回来,这是目前比较常用的市场手段。但是,近些年因为资金不足而使文物不能回流的事例很多。当然也有成功事例,如声震海内外的圆明园猪首铜像就是通过捐款回购的方式回流到国内的。
第二种为讨还,是通过外交、法律或者民间组织的沟通协调,把文物给要回来。这是追索文物中唯一不用花钱的方式,同时,也是目前最难以成功的文物回归方式。
第三种为捐赠,是通过企业、爱国人士包括一些海外华侨捐赠给国家。这几年,以捐赠方式回流的文物不乏先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颐和园万寿山佛香阁西侧铜亭宝云阁的十扇铜窗(六扇大窗四扇小窗)。它是美国国际集团友邦保险公司创办人斯达的基金会于1993年7月从法国收藏家手中购得,并无偿送还中国。其典型性在于,10扇铜窗属于不可移动文物,且是20世纪初在战乱中流失的。
"对于回购,我们一直持反对意见"
宋新潮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司长
《北京》:国家文物局是否赞成以回购的方式使文物回流?
宋新潮:早在2000年圆明园兽首拍卖之前,中国国家文物局就曾正式致函拍卖行,要求他们"能够明智地停止在香港公开拍卖这些被非法掠夺的中国珍贵文物",并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这些铜像的法律性质是"战争期间被掠夺的文物"。对于回购,我们一直持反对意见,这次也不例外。
《北京》:为什么?
宋新潮:这次拍卖的两件文物都是由于战争原因被掠夺到海外的,根据国际公约,应该从道义上进行呼吁和追溯,希望其返还。本来就属于我们的东西,我们不会买。
《北京》:那您觉得怎样才是流失文物更为合理的回流方式?
宋新潮:对于追回方式,首先不希望通过拍卖,其次要尊重收藏家意愿,可以通过相应的补偿以回赠的方式追回,同时,我们也欢迎和鼓励通过捐赠的方式,促成回归。我国政府一贯主张通过法律和外交手段,按照国际社会处理文物返还问题的法律框架和原则,依靠国际合作打击文物走私,追索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
还有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依靠国际刑警组织协助各国追回被盗文物,我国有一些文物是通过这个渠道要回来的。比如1995年3月,英国警方截获两批中国走私文物,总数达3494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中国政府对这批文物享有所有权。经过两年艰苦的法律和外交斗争,1998年1月24日双方达成协议,英方承认全部文物的中国所有权,并归还中国。但到目前为止,这也是唯一成功的范例。
"从拍卖场上回购文物不可取"
牛宪锋国宝工程·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副总干事
《北京》:据说,从2002年中国正式启动了国家重点文物征集专项资金之后,国家财政每年会拨付5000万元用于征集流失海外和民间的珍品文物,迄今已经耗费数亿元之巨?
牛宪锋:近年来国家确实花两个多亿回收了200多件文物。但是,账不能这么算。有些文物想买都买不回来,有些则根本就不能买回来,也有些是可买可不买的,还有些是必须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关键是必须要搞清文物的性质。对于流失文物,只能共享、不能共有。混淆了这个概念,就等于丧失了抢救流失文物的基本原则和立场。
《北京》:回购一直是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使文物回流的一种方式,那么,您怎么对待这次圆明园兽首出现在佳士得拍卖会上?
牛宪锋:回购是一种文物回流的方式。2006年以来,由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组织国内收藏家去海外"淘宝"的"海外寻宝团"已经三赴日本,欧洲和美国也已经各去过一次,回流的文物数量超过50件,这一方式已经成为连接国内外收藏市场的重要平台。
其实,文物在市场的自由流通过程中会为我们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同时,我们也尊重拍卖公司的商业规则和艺术品收藏市场的运作机制。但是,像这次这样拍卖战争劫掠的文物是于情于理都不能接受的,我们认为,从拍卖场上回购这样的国宝文物是不可取的做法。
《北京》:有消息称早在2003年到2004年间,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就已经了解到了兔首和鼠首的下落,可是为什么一直到今天,这两件文物还是迟迟不能回归祖国呢?
牛宪锋:当时我们确实曾与鼠首与兔首铜像收藏者的代理人有过接洽,但对方当时报价说1000万美元一个。在2003年,基金会刚刚成功运作了猪首的回购,只有85万美元,不到一年的时间价格突然变成1000万美元,作为专项基金,我们认为这个报价过高,无异于打劫。此外,由于其他条件尚不成熟,因而一直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
《北京》:资金困境是通过回购方式抢救流失文物最常碰到的难题吗?
牛宪锋:文物的天价和我们现在的实力确实时常会使回购半途夭折。但也不仅会遇到这一个问题,有时难以肯定文物是以何种方式流失的,如果被人转手,找到当事人往往也是一件困难十分的事情。这些都是我们日常工作中常碰到的问题。
《北京》:那现在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了吗?
牛宪锋:我们一直在做一个非常关键的工作,就是流失海外文物数据库的建设。因为首先,我们要摸清家底,知道自己丢了什么东西。比方说圆明园,大家都知道什么东西丢了,但是怎么样汇总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掌握动向。像有一些文物是在拍卖会上出现的,甚至可能是不断地在交易过程当中,这就需要我们来追踪信息和动向。另一方面就是针对博物馆的文物,实际上我们和国外的博物馆也有合作。因为国外馆藏的中国文物有一些是很多年前通过正常渠道出去的,但也有一些的确是通过战争、掠夺等不正当方式出去的,我们需要以一种教育的方式来发挥它的价值,共同研讨。这样就可以一方面在国内,一方面在国外形成一个完善的数据体系,至少知道我们该对什么样的文物提出我们的主张,要求返还的要求返还,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回归的,针对不同的性质,回购也好,回赠也好,最终的目的就是使文物回归。
《北京》:虽然这次反对拍卖的舆论声势浩大,但最终并没有达到最初的目的,您是否有徒劳无功的感觉?
牛宪锋:我们为什么要反对拍卖?因为这场拍卖抹杀了中国文物流失的历史,同时也违背了国际公约相关的法理,违背了它作为商业拍卖的规则,所以我们要反对。同时,我们要以行动主张我们对流失文物的主权的尊严,提出我们正当的要求,因为如果我们不主张权利,不提出要求的话,有可能这样流失文物的拍卖,久而久之就会变成一种普遍认可的商业惯例,这样对流失文物也是一种亵渎,对历史也是一种不尊重。所以,即使不能达到目的,表态也很关键。
"回购未尝不可"
正日(化名)多年从事圆明园流散文物研究专家
《北京》:针对"天价"的圆明园兽首,目前已经有很多人开始反对回购流失文物,尤其是通过拍卖途径,对此,您有何看法?
正日:我的观点是以文物回归祖国为准则。因为文物有它的唯一性,不管它的级别有多高或多低,至少它是国家文物。我曾和一个埃及学者交流过,他说作为中国人应该知足了,不管花多少钱,我们至少可以把文物买回来,但是很多存放在大英博物馆的埃及文物,他们想买都买不回来。
《北京》: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你是赞成通过回购的方式收回文物的?
正日:对。虽然从民族感情而言,对当年被掳去或以所谓购买和考察等借口暗自盗运的文物,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还需要通过高价回购来追索,在情理上难以接受。但如果文物能够顺利回家,就会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比如这次的圆明园兽首,如果拿出来展示绝对不是一般的爱国主义教育意义。所以,我觉得让文物回归,中国人能够自己拿回来收藏才是最重要的事。
《北京》:那么对于这次有律师团开始尝试依法追索文物,您个人怎么看?
正日:从感情上说,我是100%支持的。但从现实角度考虑,如果有1%的人反对这种方式,我就属于这1%里面。
《北京》:您反对的原因是什么?
正日:如果通过依法追索的方式使文物回归会涉及到非常复杂的历史问题,短期内根本难以解决。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其实有一部分海外流失文物客观上确实已经很难回归了,所以,在无法用外交和法律手段索回流失文物的情况下,目前看来最好的方式只有购买。有一个问题必须想清楚,我们究竟是为了要回文物,还是为了只争口气?很多舆论使大家觉得只要是中国人在拍卖会上买了这两件兽首就成了别人的"帮凶",而其他国家的人则谁爱买就买,反正买完之后可以再告他,我觉得这种观点完全就是在赌气。
其实,近年来有不少回流的国宝都是在某些拍卖会上花高价回购得来的。例如1995年10月15日,故宫博物院就在北京翰海拍卖会上以1800万元人民币买下北宋张先的《十咏图》,这也成为20世纪以来,第一件国家出资收购的文物。
《北京》:据了解,牛首、虎首及马首铜像的最初市场成交价只有1500美元,是一位美国古董商在1985年于加利福尼亚州一处私人住宅内无意中发现后买下的。此后,从 1987年到1989年,这三件圆明园兽首及猴首都相继出现在纽约和伦敦的拍卖会上,当时最高成交价的是马首,为25万美元。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乾隆皇帝属马,所以在制作工艺上也最为精湛。如今面对底价高达2亿元人民币的两件兽首,有人称这无异于抢劫,作为多年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专家,如果仅从专业角度看,这两件兽首文物究竟应该值多少钱?
正日:如今,它们既然已经进入拍卖市场,就得从市场价格看,这个价格由卖家来定,即使漫天要价,但只要有人买,就说明它值这个价格。
如果仅从专业角度分析,也要从两方面说才行。首先,搞圆明园文物研究的专家很少,很多人对圆明园文物没有概念,大家都觉得只有敦煌的金卷才是文物,应该买回来,但对于圆明园的流失文物则觉得只是小事物而已。
其实文物这件事无所谓大小,意义是一样的,因为它们都具有不可再造的唯一性。再说如今开出的两个亿底价,我第一次听到这个价格的时候也吓了一跳,但仔细一想其实并不贵。不说文物,仅与同一时期的青铜器拍品价格比,这两件兽首的价格都属于中等偏下。实际上,国宝的价值对本民族来讲是好事。另外,两亿元人民币从目前的市场来看,也不过是毛毛雨而已。
圆明园兽首今何在?
子鼠
北京时间2009年2月26日凌晨3时左右,在佳士得拍卖公司于法国巴黎举办的"伊夫·圣罗兰与皮埃尔·贝杰珍藏"专场拍卖中,中国圆明园流失文物鼠首铜像,以1400万欧元的价格被神秘的电话买家拍得。
丑牛
20世纪80年代,中国****企业家蔡辰男在苏富比拍卖会上购得。2000年4月30日,保利集团以774.5万港元在佳士得拍卖行购得,现存放于保利艺术博物馆。
寅虎
20世纪80年代,中国****企业家蔡辰男在苏富比拍卖会上购得。2000年5月2日,保利集团以1544.475万港元在苏富比拍卖行购得,现存放于保利艺术博物馆。
卯兔
北京时间2009年2月26日凌晨3时左右,在佳士得拍卖会上,编号为678的兔首以1400万欧元的价格与编号为677的鼠首一同被神秘的电话买家拍得。
辰龙
下落不明
巳蛇
下落不明
午马
20世纪80年代,中国****企业家蔡辰男在苏富比拍卖会上购得。2007年9月20日,全国政协常委、企业家何鸿燊以6910万港元的创纪录价格,成功购得并捐赠国家。
未羊
下落不明
申猴
20 世纪80年代,中国****企业家蔡辰男在苏富比拍卖会上购得。2000年4月30日,保利集团以818.5万港元在佳士得拍卖行购得,现存放于保利艺术博物馆。
酉鸡
下落不明
戌狗
下落不明
亥猪
1987年,被美国一家博物馆购走。2003年9月,著名企业家何鸿燊向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捐款600余万元将其购回。其后转赠给保利集团,现存放于保利艺术博物馆。这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以公益方式回归的圆明园兽首铜像。
依法追索 理智与情感的较量
通过回购抢救流失文物正在变成一条越走越窄的小巷,所以,有人想凭法律依据为文物回流寻求一条更合理的途径。然而,这条路却并非看起来那么平坦。短短三个多月的时间,作为"追索圆明园海外流失文物律师团"的首席律师,刘洋亲身体会了处处碰壁的难言之隐,已在依法追索文物之路上奔波数年的他,这一次依旧没有避免以往的各种问题:没有原告、缺乏有效的法律公约、在国内没有相关的成功先例等等。一面是各方专家在理性分析后认为依法追索文物的时机并不成熟,一面是由刘洋发起的律师团满腔热情地将追讨付诸行动,原本理直气壮的依法追索操作起来,却演变成了一场理智与情感的较量。
2008年11月,当圆明园两件兽首文物如期在纽约举行预展时,刘洋的****被重新点燃了。其实,早在一年前,刘洋就已经成为新闻人物,因为他以个人的名义起诉了一名美国男子,追要流落在海外的两颗佛首。该事件也成为了中国个人通过法律追要海外文物的开端,为中国追讨海外流失文物创造了另一种可能的渠道。一时间,作为个人依法追索文物的第一人,刘洋得到了无数人的关注,这之中有追捧,也有质疑。所以,这一次,刘洋想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初衷和判断力。因此,他放下手头工作,一头扎进了图书馆。
11月12日,刘洋发表了《诉讼追讨圆明园流失文物的谋划》博文。他表示:"我想看看民意的反应,发现95%都支持我。我觉得民意可以了。"
随后,刘洋及其组建的律师团依法追索流失文物的远大目标开始进入实战阶段。然而,第一个难题就着实给了他一个"下马威"。通过研究两国法律,刘洋发现,有三类群体可以作为原告进行起诉:与诉讼结果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工作与此事有实际关联性的团体和协会以及国家检察官。按照这样的线索,刘洋决定将原告人选确定为圆明园或者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但在三方几次交涉之后,原告却一直是个空缺的席位。
1月16日,律师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明诉讼的方式和程序。圆明园和基金会均受邀到场旁听,这是唯一一次三方一起进行的讨论。然而在此会上,圆明园方面依然坚持只是旁听并不发表观点。
在苦于寻找合适的原告之时,刘洋接到了一个在香港注册的清朝皇家后裔团体给他打来的电话,表示愿意作为原告。但是,在刘洋看来,即使立案成功,想赶在2月23日之前也已经来不及。况且,按照法国的法律规定,诉讼费需要由原告在诉讼前提前垫付,涉及两亿元人民币的案件,仅所需诉讼费就高达40万人民币,而且一旦败诉,诉讼费将无法取回。
在面临没有起诉主体和资金困难的双重困境之时,刘洋终于等来了一个好消息,深圳某地产公司答应为其垫付诉讼费。
于是,2月19日,刘洋说服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作为"禁拍令"申请人,向法国巴黎大审法院递交了禁拍令,要求紧急中止佳士得在2月25日举行的兽首拍卖会。而在此两天后的下午1时30分,作为追索圆明园海外流失文物律师团的首席律师,刘洋坐上了飞往法国的航班,孤身前往法国阻止圆明园鼠首和兔首铜像在法国拍卖。
但问题并没有因为刘洋的执著而被化解,由于原告要求法文化部干预,非属该法庭审理范围;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只能代表该协会,不能代表中国,也不能代表公众利益,因此被驳回诉讼请求。最终,面对节节败退的依法追索之行,刘洋表示:"虽然遗憾,但在法国的法院大厅让人们听到了中国人的声音,知道了圆明园被抢劫的历史,因此是虽败犹荣。达到了诉讼目的。"同时,在禁拍要求被否决后,刘洋还希望能尽快把买受人的情况搞清楚。然后把这些人作为追索对象,用法律追索或者提出诉讼。
"我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我希望这个案子不要仅有个火热的开始,却无声无息地结束。它应该变成一个长期的工作。在此之前,大家总觉得这件事情的阻力很大,几乎可以称为 '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事实上,通过我的经历和体验,我希望大家可以知道这种方式是可行的。为了更多文物能早日回归祖国,我很愿意做一个开路者、探索者。"
刘洋"追索圆明园海外流失文物律师团"首席律师
《北京》:您个人怎样看待依法追索文物这种方式?
刘洋:我觉得这是一种很好且必要的方式。在2002年时,我偶然得知埃及有位律师,以个人名义起诉英国大英博物馆,追讨埃及流失在外的文物。当时就给了我很好的启示。
《北京》:为了这次依法追索能够达到理想的效果,您都做了哪些准备?
刘洋:其实,最好的准备就是这几年慢慢积累起来的知识和经验。2002年,我成立了"海外流失文物民族尊严、追索起诉办公室",尽管办公室里只有我和两个助手,但由此,我正式踏上了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漫漫征程。2004年,我完成了备受同行肯定的关于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诉讼可行性报告》,2006年,我又撰写了《国外流失文物追索诉讼计划书》,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制定了详细的诉讼计划和行动指南。2007年6月16 日,我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外流失文物追索诉讼计划书》中的第一份诉状,正式追索流失在美国的来自龙门石窟的两尊佛首。
《北京》: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是什么原因或动力使您决定以一己之力介入到海外流失文物回流的程序之中?
刘洋:我觉得主要还是出于中文系科班学生骨子里的一种文化意识,或者说是某种情结。我至今记得自己20多岁时,第一次看到圆明园、敦煌、云冈等地的那些残破雕像和断壁残垣时的心情,我想正是这种彻骨的伤痛,逐渐成为了一种内在的动力。但是,当时我没有能力和实力,直到我逐渐成为一名资深律师的时候,我开始冷静地思考讨还公道的问题,我决定,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把我们的国宝夺回来。
《北京》:最开始尝试时计划进展得顺利吗?
刘洋:我最初只是想尝试着做一些关于流失文物的非法律工作。为了能够看起来更正式一些,我特意给办公室设计了繁体字样式的公函格式。当时,我给许多文物单位发函,想了解流失文物的情况,结果却做了许多无用功。当时倒是谈不上阻力,因为连关注我们的人都没有,最不可忍受的问题就是漠视或是一种天然的排斥。我亲自去过一些地方的文物单位,那时我一再表态自己可以不收取律师费,甚至倒贴路费,可还是四处碰壁,有时甚至连办公楼大门都进不去。很多文物单位视我为闯入者,完全不理解。
《北京》:能给我们讲讲您第一次依法追索文物的经历吗?
刘洋:事情缘于2003年,我意外地从一位美国华侨那里得知了两颗龙门石窟佛首的下落。在了解了那个人的姓名、住址、背景资料以及那两颗佛首现在的下落以后,2006年,我就到了洛阳,想说服头像的所有者--龙门石窟方面作为起诉主体,自己免费为其进行辩护。但事情并没有我想象得那么顺利和理所当然。无论是洛阳市文物局还是龙门石窟方面都没有回应我,也拒绝充当原告,当时,我感觉自己就像踢皮球一样被推来推去。
于是,6月18日我只好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个人名义的起诉书。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其非法持有的、以非道德手段从龙门石窟里掘取的该批文物;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6月22日当我再次去法院时终于得到立案成功的答复。当时那张50元的案件受理费收据,我特意复印了一份,至今还保存在家里。
《北京》:那一次和这次到法国依法追索圆明园兽首有什么不同吗?
刘洋:其实没有很大不同,上次遇到的问题这次几乎也都碰到了。例如原告的问题等等。我感到很无奈的是,依然有人把我们这次行为当成是无用功,把律师团当成一个闯入者,觉得本来没我们的事,我们却擅自闯入进来做了。有些网友说的话很难听,还有些新闻说我们会草草收场。不过,最令我感到悲哀的是有人竟然认为"文物放在哪里都一样",还说"放在国外可以展现中国文化"等等,对此我只想送他们一句话--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北京》:那你本人在乎这些言论吗?确实有些人觉得这一次你表现得如此高调是为了宣传自己。
刘洋:因为打这个官司,我日常的工作已经受到很大影响,也占用了很多事务所的公共资源,这对其他合伙人是不公平的。自从这件事出来之后,现在已经有三个和我长期合作的客户和我解除了合同,为什么?就是认为我花太多精力在文物案上,他们害怕我对他们的案子不能够用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他们不能得到良好的服务,就找了一些理由和我解除了合同。如果说有人认为我炒作,这就是我炒作的结果。而且在这个事情刚开始的时候,不论是媒体,还是我,都没有想到会有今天的发展。我已是五六十岁的人了,现在,我和我的伙伴们做这件事只是想让自己的人生过得更有意义一些。律师团那么多人,他们甚至连名字都没有出现过,谈何炒作?
《北京》:现在,两件兽首已经有了新的落脚点,作为这个新闻事件中的焦点人物,面对这么多不解或误解,还有行动中的种种困难,您后悔过吗?
刘洋:在行动之前,我已经想到会付出很多,不过当感到无能为力时,如果说一点不后悔是不可能的。很多记者问我为这件事花了多少钱,我并不想说,因为我从来没有想过在"利"方面得到什么好处。如果说到"名",那要看大家对"名"的看法如何定义。我觉得自己是个理想主义者,人活着要有点自我追求,在一生中必须得做点什么,所以到头来我觉得这是值得的。
"是否做原告要国家说了算"
宗天亮 圆明园管理处新闻发言人
《北京》:这次依法追索兽首时,律师团曾表示圆明园管理处是最理想的原告,圆明园管理处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宗天亮:我们做原告能告谁呢?人家的东西是买来的呢,告了又怎么样呢?我们也希望海外流失文物都能回来,国家找个好地方,建个最大的博物馆,弄个圆明园流失文物展,可是事情不是那么简单。
对方持有的中国文物已经几次倒手贩卖,这给法律追索带来了极大障碍。我们作为一个文物的行政管理部门,所有职能的履行都是在目前我们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框架范围内来完成的。
《北京》:那对于海外流失文物的回归方式,圆明园管理处的态度是怎样的呢?
宗天亮:我们历来不赞成这些流散文物进入拍卖市场,也不赞同采用回购的形式把被别人掠夺走的中国正规文物再花钱购回来。因为它本身承载着太多中华民族的情感,也承载着太多的历史文化信息。通过拍卖这种形式来拍卖中国的珍贵文物,一个是对中国人民感情的一种伤害,同时容易模糊它本身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
"诉讼时效并不存在问题"
王庆 律师、"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发起人之一
《北京》:在依法追索文物时,存在诉讼期限(时效)的问题吗?在相关法律中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王庆:在案件审理中确实包括时效的审理,我觉得本案不存在时效问题。根据1997年5月7日,中国正式加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中国的馆藏、寺庙、考古遗址等处文物,自被盗或非法出口之日起,一旦在其他缔约国境内露面,中国将行使50至75年内请示持有人返还的权利。所以,一旦文物出现,从出现的时候开始计算时效,这为我们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流失文物提供了有利依据。
《北京》:能否介绍一下在此之前国际上相关的依法追索文物案件是否有成功的判例?
王庆:国际上追讨流失文物的成功案例很多,有据可查的有5个,其中4个胜诉,1个败诉。如美国Menzil(马自理)诉Albertcise(安德鲁士)返还名画案、德国博物馆诉Elicofon(伊兰凡)返还名画案等都是成功的案例。
《北京》:这次律师团的行动并没有真正阻止兽首的拍卖,在您看来其最根本的症结在哪里?
王庆:毕竟这是第一次通过跨国诉讼的方式追索流失文物,完全没有先例可循,只能一点点摸索经验。比如确认原告,还有经费等问题。一般的诉讼对律师而言,都是先有原告的委托;而这次则是律师主动发起,同时还要律师想办法解决费用问题,这些和一般的民事诉讼是不同的。其实,这个阶段不能算是没有成功,我们行动了就是成功!因为我们开辟了一条新的追讨文物之路。
《北京》:您觉得通过这一次的行动需要总结的经验教训有哪些?对于今后流失文物的回归有着怎样的意义或启示?
王庆:我觉得这次行动总体上是一个胜利。首先,全球华人已经齐心协力开始追讨流失国外的文物,通过媒体可以看到,华人的呼声很高,追讨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胜利,同时,这也告诫了那些非法拥有中国文物的人,非法的东西永远都是非法的。
"败诉会成为一个失败案例"
牛宪锋 国宝工程·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副总干事
《北京》:刘洋曾将"原告"的希望寄托在基金会上,但基金会最终还是拒绝了,当时出于何种考虑?
牛宪锋: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两件兽首的热情可嘉,但先期准备不足,我们觉得应该谨言慎行。我们对于这种法律诉讼的程序是否非常了解,准备的材料、提供的证据、相关的法律依据是否足够充分,这些都很关键。至少,我们觉得漏洞还是比较大的。
《北京》:就是说,你觉得现在依法追索文物的时机还不够成熟,对吗?
牛宪锋:实际上,我们依据国际公约的相关原则作为一个法理和道德的支撑,通过外交协调,通过民间交流,学术研究,在一个平等互利、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解决流失文物的问题,最终促成流失文物回到中国,这些讨还方式都是以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法律的途径分成诉讼的方式和非诉讼的方式,我们一直主张非诉讼的方式,就是外交协调、民间交流这样的方式,这种可行性会更大一些。
《北京》:您怎样看待依法追索文物这种方式?
牛宪锋:由律师来提出法律诉讼的方式,是一个非常好的战术,也是一个非常大胆的尝试,我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给对方一个震慑。
《北京》:刘洋认为申请"禁拍令"虽然没有成功,但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已经说明是一种胜利,对此,你怎么看?
牛宪锋:我之所以觉得应该谨慎而行,就是因为考虑到如果败诉了,这就会成为一个依据或者说成为一个案例,类似的流失文物拍卖就变成了合法的,久而久之,流失文物的拍卖就变成了一种被默认或者是被公认的商业惯例,对于文物保护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伤害。还有,这个官司没打赢,这条路在今后很可能也就被堵死了。
《北京》:您觉得流失文物更为合理的回流方式是什么?
牛宪锋:"圆明园"绝对不应该变成一个商标。同时,一个有职业道德和文化良知的拍卖公司,也不应该拍卖历史上因战争抢掠、盗掘、盗凿而流失的文物。通过拍卖的方式收回流失文物,会导致价格越来越高。从根本上讲,拍卖的价格并不完全代表文物本身的价值,而仅仅是一种商业价格。如果在商业体系内运作,将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价格越高,文物回流的可能性越小。与用天价回购流失文物相比,我更赞同追讨这种方式,讨还的对象应该主要针对战争中被抢掠的文物,尤其是壁画、佛造像这类的不可移动文物。但追讨也是目前最难以成行的文物回归方式。
"相关法律目前还缺乏拘束力"
王云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文化遗产法研究专家
《北京》:在刘洋依法追索文物的两次尝试中都存在原告不适合的尴尬,您觉得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什么?
王云霞:中国和法国确实共同签署了一些追索文物的国际公约。圆明园流失文物属于国有文物,提起诉讼的原告应该是国家财产的管理者,即中国政府及其相关文物管理部门,但在这个案件中中国政府提起诉讼存在困难,因为本身法律依据不足。现行国际公约都没有明确声明自己具有追溯力,而根据条约法的基本原则,未明确规定追溯力的条约都不具有追溯力,因此,这些国际公约只能适用于公约对缔约国生效之后产生的盗窃、掠夺和非法挖掘、非法出口行为。由于这些公约都是在近几十年里签署的,用来追索100多年前的行为是非常困难且有风险的。
《北京》:在现行法律框架中,有哪些对依法追索流失文物有帮助的公约?
王云霞:目前国际上涉及追索文物的国际公约主要有3个:1954年海牙会议上通过的《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但是,这些公约只适用于缔约国之间。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陆续加入了这三个公约,但很多西方国家作为文物流入国,出于维护本国利益,并没有加入这些公约。前两个公约的缔约国较多,而1995年公约只有20多个缔约国,像英、美这些文物流入大国都没有加入。
《北京》:这些公约在实际执行操作中会存在问题吗?
王云霞:是的。很多时候,即使加入了这些公约,也很难确保中国追回属于自己的文物。根据1995年公约,非法出口文物的归还,只适用于当事国加入公约之后。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经在一些原则宣言和建议中倡导:任何因战争原因而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归还,不应有时间限制,但这种倡导本身只具有道德规劝的示范作用,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在实际操作层面,国际公约以及相关的原则、建议固然可以作为参考依据,但目前我国法学者多熟悉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很少有人精通相关国家的国内诉讼程序和技巧,而一旦采取诉讼手段,这些诉讼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后记
拍卖前,关于依法追索的必要,各界慷慨激昂。
拍卖后,关于兽首买家的身份,各界猜测不止。
事实上,眼下,在以上种种疑惑、纷争、质疑的背后,最需要的是一种反思的态度与过程--谁在推高流失文物的价格?谁在为它们的回流制造障碍?谁能最终解决它们回流的问题……唯有如此,才能为流失海外的它们找到一条能够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