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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保单失效谁之过
2009/2/10 18:24:34
  2007年5月,王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数份寿险及附加住院医疗险。去年5月续保时,他及时将保费交予保险代理人黎某,后者向其出具了保险公司发票。但一个月后,王某却收到保单失效通知书,他随即致电保险公司询问,其结果不了了之。无奈之下,王某只得去保险公司办理了保单复效手续。
  去年11月,王某无意间翻阅保险公司寄来的缴费通知单,发现所付保费无故"缩水"200多元,于是又致电保险公司,方知附加住院医疗险在上回办理保单复效时业已失效。经查,原来代理人黎某一直未将王某的保费上交保险公司,而是私自挪用。王某很气愤,要求保险公司立即为他的附加住院医疗险复效。后者经调查后情况属实,表示同意,但要求王某在附加险复效前进行体检,理由是复效就是重新办理保险,被保险人必须接受体检。王某不满,认为自己的附加险本该一直有效,是代理人的过错造成失效,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的确,在上述案例中,王某的意见应该说是合理的。撇开保险公司提出复效就是重新办理保险,被保险人须接受体检的说法是否正确不谈,关键是只要保单未失效,就不存在保单复效问题。《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以保险公司名义代办保险业务的,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本案中,代理人黎某以保险公司名义向王某收取保费并出具发票,却未上交保费,除非保险公司有保费不得交予代理人的约定,否则公司就不应以投保人未缴纳保费为由,擅自中止王某的保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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