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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9 15:09:32
  近日,媒体披露两件私家车主出险后与保险赔偿有关联之事,其中反映的共性问题,引起了笔者思考。
  一是一位自称投保了机动车保险全险的私家车主,将车停放在自家楼下时,楼上掉落的杂物把车顶视窗砸坏。他觉得既然投保了全险,自然全部损失都由保险公司来赔。没想到,保险公司依据车损险条款规定,告诉他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有关事故原因证明,且被保险人要承担一定比例的免赔额。车主不服,随即告诉律师,律师认真研究后,告诉他此条款属于列明式条款,当出现上述事故造成车辆损失,车主若想得到赔偿,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赔偿,保险公司的做法依法合规。终于,车主听从了律师的劝告,及时到派出所开具证明,顺利办理了赔偿。
  二是同样是一位私家车主,投保了车损险和全车盗抢险,外出办事时将车停放在对方单位门前。当他办完事出来,忽然发现车门有被人撬过的痕迹,打开车门一看,放在里面的包也丢失了,再仔细观察,中控车锁也损坏了。他想起曾投保全车盗抢险,虽然车内存放的物品不在赔偿范围内,可中控车锁属于车上的部件,理应赔偿。于是在向公安部门报警的同时,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问明原委后耐心向他讲明,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此次事故不在赔偿范围内,车主当即向有关部门投诉。当相关一行人来到保险公司问及不赔偿的根据时,工作人员亮出的依据让大家哑然失笑,原来就在车主手中所持的全车盗抢险保险单背面,已清楚地列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全车盗抢损失赔偿,而不负责车辆某个部件被盗抢的损失。
  客观地讲,上述事例在生活中委实不少。随着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拥有私家车的家庭越来越多,私家车投保也成为车险市场的新趋向。由于一些车主对保险知之甚少,有的是上牌照需出示保险单才投保,有的是刚学会开车担心出事故来投保,有的则出于从众心理跟风投保。基于此,别看他们都是名正言顺的被保险人,但实际不少人仅仅是获得一张有效保险单而已,却对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索赔程序、应尽义务、自身权益等几乎一无所知,有时还以偏概全,把曲解的保险含义当作根据,索赔时自然要多走弯路。譬如,车辆保险中既有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等主险,也有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险、不计免赔险等附加险,每个险种都有各自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即便投保了全部车险险种,保险公司也只能负责这些险种涵盖的责任范围,不能承担一切灾害事故造成车辆的损失。再如,玻璃单独破碎险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负责车辆前后和两侧风挡玻璃破碎的损失赔偿,不承担车顶天窗玻璃破碎的赔偿责任。
  当然,这些条款内容听起来既专业又艰涩,实际重要之处只有几点,搞懂绝非难事。需要强调两点,一是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要认真履行向投保人告知义务,或将条款主要内容讲解清楚,或提示投保人掌握条款章节,依法维护权益;二是投保人也是保险合同一方,同样有应该履行的义务,熟知条款内容就是其中之一,只有做到"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才能在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后分清保险责任,合理维护权益,加速理赔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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