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二,国家卫生部明确表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通过医疗服务宣传、推销和代售保险产品,不得接受保险产品经营单位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
事情起源于不久前,个别地区部分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更确切地说是麻醉师或者主刀医生,在给病人动手术刀前向病人家属推销"麻醉意外险"。一位家属如此回忆:"态度非常好,先是询问患者是否接受过手术,使用的是何种****,然后强调麻醉因人而异、因药品而异,可能导致各种风险,严重者甚至残疾或死亡。这时,我们还在感谢麻醉师的详细告知,当然心里难免也开始担心了。紧接着,对方再拿出一叠保单来,询问我们是否买麻醉险,每份80元,保额2万元,自愿购买,最多购买5份。"该事被曝光后,不仅损害了医疗机构形象,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卫生部表示,已责成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对上述问题进行查处。
其实,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的规定,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以医院作为事业单位本就不具备销售保险的资质。也就是说,麻醉师推销保险本就是违法违规行为。而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没有什么人会相信这些麻醉师是持证代理人,即便真是代理人,也存在着严重的道德问题---在医院就该做医生的工作,要卖保险出了医院再卖。
从保险销售的概念上说,保险营销要以消费者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中心。销售可以是由销售人员推荐并指导消费者购买,也可以是消费者通过获取相关信息后主动购买,但麻醉师在病房中推销保险显然没有以病人的需求为中心,而是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人在刀下,家属焉敢不买?
从形式来看,凡事一"兼"就容易出问题,因为"兼"往往意味着有整合或者有冲突。我国的银行系统、邮政系统、外贸公司、货运公司、旅游公司、民航售票机构等都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向保险监管机关申领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同保险公司签订兼业代理合同。银行保险大红背后的不规范,已经引起了监管机构的重点整治。
笔者当然无意说兼业代理就不好,毕竟通过兼业代理人推销保险,保险公司的业务触角得以延伸,有助于国民保险意识的提高。兼业机构和兼业代理人也有不菲佣金,可谓多赢。
目前,我国的保险业还是起步阶段,险种不够丰富,责任范围也受到一定限制,往往需要依靠价格战来竞争。反观发达国家,它们更侧重于新险种的开发和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如果保险市场很发达,病人在动手术前就很可能有了保险的保障,而医师也买过职业责任险了。就麻醉师推销的麻醉意外险而言,也是因投保简便而属于比较简易的险种。
总而言之,保险业的发展有赖于很多大小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和个人保险意识影响保险需求,经济大环境决定人们实际购买力,法律环境能充分保护各方正当权益。卫生部相关规定虽然属于事后出台,但为时不晚,以后医务人员在推销意外险前,想必会对此行为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