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理财”免费网络账本(帐本),非常活跃的网上账本和理财圈子(www.17lc.net)〖理财圈〗 → “退保潮”催生保险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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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0 10:24:55
  ●投资收益率分三档演示
  ●投保人须抄录风险提示
  ●犹豫期须强制回访制度
  生命人寿投连险因销售误导,在天津出现大面积退保,给包括江苏在内的保险市场带来极大负面影响。日前,保监会拟发了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问题进行重新规定。出售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时,禁止在产品销售演示过程中虚报收益率,违者将处以经济重罚。
  截至10月23日,生命人寿"生命智赢天下"终身型投连险精选股票型账户卖出价格仅为0.4891,缩水过半。如果加上初始成本、退保费用,投资者能拿回的不足30%。巨亏之下,投资者丧失信心,退保成为他们惟一的方式。据知情人透露,由于没有预料到今年的股灾,在业务压力之下,生命人寿的业务员在销售投连险时,给予客户高额保底收益承诺,有的甚至还签署了书面协议,还有部分业务员对消费者误导销售,而这些都是保监会在对投连险销售的监管上严禁的。
  据悉,此次《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不同于以往的"口头警告"。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在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的产品说明书中对收益率、结算利率采用高、中、低3档进行假设演示。分红险、投连险对应资产的中档投资回报率或万能保险的中档结算利率应当与公司产品定价假设保持一致,并且不得超过行业规定的最高上限。对于分红保险,高、中、低上限分别为6%、5%、4%;对于万能保险,高、中、低上限分别为6%、4.5%和最低保证利率;对于投连险,高、中、低上限分别为7%、5%、3%。
  投保人须在保单客户确认栏亲笔抄录:"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本产品的特点和保险利益的不确定性,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然后签名。 另外,对于投资类人身险产品的销售过程中,行业将引入强制性的回访制度,保险公司应当对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客户实行100%回访。客户拒绝回访的,应当在投保单上亲笔书写并签名确认。回访方式以电话回访为主,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上门等方式进行。回访必须在犹豫期内完成,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以电话方式回访的,应当对通话内容录音并至少保存五年。
  据悉,《办法》还规定,如果保险公司产品说明书与保险条款不一致,信息披露材料与保险条款和向保监会备案的产品说明书不一致,或者违反有关要求,保险监管机构将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对保险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对保险公司的总精算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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