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理财”免费网络账本(帐本),非常活跃的网上账本和理财圈子(www.17lc.net)〖理财圈〗 → 专家说:渣打产品ILI200727提前终止条款形同虚设
查看完整版本:专家说:渣打产品ILI200727提前终止条款形同虚设
2008/10/20 10:53:21
  案例中提到的产品均是结构类产品。结构类产品一般存在三大风险:用外币投资的,存在汇率风险;本金风险,部分产品的保本条款是有限制的,投资者持有到期才能实现保本;模糊风险,收益计算方式模糊不清。
  以ILI200727为例,本款看涨盈富基金看跌能源板块股票的产品,收益计算是观察盈富基金表现与股票篮子中最差表现的大小关系。在每个观察日只有盈富基金的表现减去股票篮子中的最差表现大于8%,产品才能达到14%的年收益。盈富基金的表现不仅要大于股票篮子中的最差表现且之差要大于8%,可能性有多大?该款产品的提前终止条款形同虚设,其条件为某季度中的每一天股票篮子中的最差表现都要大于盈富基金的表现,可能吗?对于其他产品,可同样分析,在此略去。
  律师说: 理财产品大都是格式合同,保护金融机构利益
  目前金融产品普遍存在三大弊病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主任、经济学与法学双博士詹礼愿认为,上述渣打银行的三个事例实际上反映了目前金融理财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三类弊病:
  首先是风险提示,不少金融机构在推介理财产品时,片面地介绍、片面地强调理财产品的良好前景,而宣传资料上如果投资者不留意,几乎注意不到风险提示或干脆就没有风险提示。
  不少金融机构风险提示的行为都带有"欺骗性",一个最常用的手法是,当投资者决定购买理财产品时,承销的机构才拿出最重要的风险提示文件让投资者签署,多数投资者以为主合同已经签了,剩下的几张纸并不重要。恰恰相反,风险提示文件基本上都是保护金融机构利益的,投资者签署了这些风险提示文件,某种程度就是为金融机构免责。
  值得关注的是,金融理财产品实际上也是一种商品,金融机构有责任向投资者详细介绍"产品的功能和使用的细则",但金融机构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往往只是"泛泛而谈",几乎没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譬如,挂钩外汇、挂钩股票和挂钩债券的理财产品,获利机制可能各不相同,但风险提示却几乎一样,如何能令投资者认为金融机构已尽到提示风险的义务?
  其次是几乎所有的金融理财产品都是格式合同,某种角度说,投资者签不签署合同没有特别的意义,因为格式合同一般都是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其实,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往往都不太熟悉其所购买的产品,等到问题发生了,才发现购买的理财产品存在这么多"陷阱"和缺陷。因此,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金融监管部门有必要制定公平保护机构和投资者的标准文本。
  再次是金融理财产品几乎看不到任何售后服务,金融机构在把投资者的钱收上去后,几乎就对投资者不理不睬了。其实,许多投资者与机构相比,对市场的理解和判断存在信息不对称。尤其是当市况出现大幅波动时,金融机构更应该有后续的服务和风险提示。
  "然而,金融机构往往把所有未尽的义务和过错归于投资者。这对投资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詹礼愿认为。
  在行业整体比较漠视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下,投资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詹礼愿认为,投资者首先要充分了解自己想投资的金融产品,譬如产品的收益,是否保本等等,但最重要的是,是要了解产品是否有风险预警机制,是否有进一步了解该产品细节的渠道。事实上,有一些投资者在购买了理财产品后,才发现自己缺乏与金融机构沟通的渠道,难以获悉产品的现状。
  其次是要研读合同中的风险提示,如果觉得产品的风险太大,那么,投资者最好的选择是,宁可放弃投资这一款理财产品。
  客户经理说得天花乱坠,多有诱说成分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翁春辉律师认为,投资者选择某种理财产品时,不光要用耳朵听,还要用眼睛看,更要用大脑去分析,最后再做决定。客户经理说得天花乱坠,却只能代表其个人分析,而且多有诱说的成分,投资者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毕竟做决定的是脑袋,而不是耳朵。
  正如上文所述,客户经理显然存在某种"欺诈"的成分,但很难说涉嫌诈骗罪,因为相关产品的信息是公开的,任何人均可通过正常渠道获得,不存在客户经理故意隐瞒的问题。当然,作为专业人士的客户经理,对于明知的事实,不做必要的风险提示,并采取不正当手段,过分夸大收益的可能,利用投资者的无知,使自己获得更多的客户,已经明显地暴露了其缺乏诚信的一面,至少应受到道德谴责。(记者 张伟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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