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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当理财遭遇亲情
2008/9/29 3:28:21
  中国人非常重视家庭,把亲情放在感情首位。理财,一个重要目的也是安排好家庭亲人的生活,不仅仅是个人理自己之财。但是,很多情况下亲情与理财规划之间会时不时有点冲突---
  家人让我左右为难
  田先生口述:
  说起理财,我们小两口的理财就是每个月算计能省下多少钱来,我们的理财与投资无关,只因为我们各自家庭的负担太重了!
  我和我老婆都来自农村,大学毕业后留在了上海,可以说是全家人的光荣。虽然说我们俩的收入不算低,但在上海生活,我们还是捉襟见肘。毕业7、8年了,结婚也快3年,可我们还是借房子住,眼看房价节节高,我们却一点想法也没有,因为迄今为止的存款几乎为零。
  我们俩每月都要给各自家里寄钱,一方面是孝敬父母,另一方面也要补贴家里的弟妹。给家里人钱花倒是没什么,让我们不痛快的是,家里人总以为你们在上海,能挣钱甚至说挣钱容易,所以问我们要钱便越来越习以为常,越来越理直气壮。今天是借个几千要办事情,明天是拿个几百替我们给远方亲戚送礼。他们是有面子了,我们则是有苦说不出。还有就是乡下的远亲近邻时不时到上海来,我们就成了"地主",怎么也得招待下,结果就是劳神又伤财,看《新结婚时代》里顾小西说他们家快成了"××村驻京办事处",我们真是哭笑不得。
  弄到现在我们连老家都快不敢回了,去一次荷包就得瘪下不少,有亲戚来上海也总想着有什么办法可以推脱,实在无奈啊,我们也30多岁的人了,总得存点钱准备生孩子吧。
  曲小姐口述:
  我们家庭是典型的凤凰男配孔雀女,我老公来自农村,我则自小生活在大城市,我们感情很好,但在理财问题上,我们的观念冲突真是不小。
  我喜欢怎么经济、怎么方便怎么来,现代社会人人压力这么大,谁也不要给谁多添麻烦。比如,我就赞成可以用金钱代替一部分可以代替的孝道,如雇请保姆照顾老人免于自己晨昏定省,而这个放在老公他们家就肯定行不通。有一次,他的父母来上海玩,是礼拜二的航班停在浦东机场,我的意思那天我们两人都要上班,最好是让两老下飞机后自己打车到我们家,他们也不是第一次来,不会有什么问题,这样我们都不用请假,只要一方提前下班到家等候就好,这样既省钱又省事。可在老公看来,这么做太不近人情了,父母肯定会不高兴,请假也得去接,我在想,如果他父母知道儿子请假一天要损失多少奖金,恐怕就不会要儿子去接了。
  真的,很多时候,面对亲情,你很难选择理智的做法。
  理财点评:不让亲情成为理财障碍
  处理这样的亲情理财问题,绝对要把握一点,就是不能"有求必应"。虽然,对于孝顺儿女,这话听起来有点不近人情,但要知道,如果一味强求,不量力而行,最终的结果也很可能是"小家、大家,两边不讨好"。
  那么,问题就是,有些时候如何婉转说"不"呢?在平时,可以找机会和家人谈谈城市生活的酸甜苦辣,谈谈小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未来买房、生孩子的资金储备需要等,一方面可以让家人知道你的难处,另一方面,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对家人进行一定的理财教育。让他们了解,孝敬父母不只给钱一种方式,也可以为他们买上一份保险,这或许是更合适的尽儿女心意的好做法,同样也是为父母理了财。
  都是名字惹的祸
  杨先生口述:
  我在去年年底用父母给我的首期款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名字的时候,女友要求写上她的名字,我觉得我们感情很稳定,又马上要结婚了,所以没有拒绝。
  但没想到,我父母的婚姻却出现了问题,母亲离婚后提出要和我一起过,也就是住在我和女友名字的新房,照理说,这房子我目前也出了钱,于情于理她住过来都没有问题,但女友就是不同意,她的理由也很简单,和婆婆长期相处,总会有矛盾,防患于未然的好。我也暂时没有能力再为母亲置办住处,想尽办法,最后没有办法的办法是,我决定与女友分手。
  更让我没想到的是,女友竟然要求我给他30万元,虽然房子她一分钱没出,但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所以我只得用钱"赎"回了我的房子。
  林小姐口述:
  我和男友的问题就是从买房开始的。我家经济条件比男友家好,买房时,我父母主动拿出20万存款给我们做首付,我们负责其余70%的贷款。由于看到过很多因为名字问题发生的不愉快,在房产证上写名字的时候,我决定要清清楚楚,不能让父母的积蓄发生任何问题,我提出,父母给我们的首期款作为我和男友共同的借款,写下借据,而房产证上写我俩的名字,贷款也由两人共同承担。
  本以为这是个对哪方都有保障的合理方案,但男友却反应强烈,认为我不信任他,防备着他,自此,我们的争执和矛盾层层升级,最后不得不以分手收场。
  理财点评:
  男女朋友共同买房,如果出资比例不是1:1,那么很有可能就是,出钱多的一方想只写自己的名字,这也无可厚非,但金钱和感情搀杂在一起,真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啊。
  律师可以给出的建议很明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写一个人名字时,要立下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说明,写清楚该房的出资关系。同时,最好做一份公证,或在律师见证下签一份协议,明确注明双方为该房已支付和将支付的款项,每人应享有的该房的份额等相关事宜。但要完成这个过程而无伤感情,谈何容易?中国人从感情上还是不太能接受婚前财产公证的。
  所以,即便是最好的理财顾问,在对待这个问题的时候,都很难抉择,理智告诉我们应该"丁是丁、卯是卯",但真的这样做了,就很可能遇到上面林小姐的情况。因此,或许最好的方法就是1:1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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