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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5 12:56:43
  大部分投资者普遍认为债券属低风险的投资工具,但自雷曼兄弟宣布破产后,令一众投资者才惊觉「迷你债券」原来是涉及违约信贷掉期和抵押债务证券(CDO),因此投资的款项随时「冻过水」不获赔偿。细阅坊间「迷你债券」的销售文件及推广单张,大部分均以跨国企业或本港大蓝筹作招徕,没有或只一笔轻轻带过抵押品是债务抵押证券(CDO),令投资者以为自己买入的是经「拆细」的蓝筹股企业债券或信贷工具。
  称为「债券」有取巧之嫌
  事实上,「迷你债券」通常与美国金融机构的高风险资产机构挂钩,所以涉及的风险较一般债券高,若然发生信贷违约事件,发行商将自动终止投资而触发赎回,并会以最后价格作计算。故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投资银行将这类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称之为「债券」,实在有取巧之嫌。而银行职员在推销之时,亦多数强调这是稳妥的「债券」,令不少投资者还以为自己买的是「蓝筹公司委托雷曼发行的企业债券」。
  雷曼推出的迷你债券拥有不同系列,涉及的抵押品都不尽相同,部分为雷曼发行的债项,部分为CDO,证监会已经证实,本港市面上现有的这类SIV,总值为360亿元,当中由雷曼发行或做担保的产品,约127亿元。
  涉衍生工具无资产支持
  敦沛金融投资研究部主管郭家耀昨表示,无论是购入由雷曼为发行人或担保人的债券,其实已与雷曼构成发行人及投保人的关系,但由于「迷你债券」实质并非资产优质的债券,因此于赔偿次序上与窝轮投资者相若,他料最终能收回本金及获赔偿的可能性并不乐观。
  获赔偿次序排债券之后
  城市大学金融学讲座教授张仁良表示,据了解,相信雷曼所发行的「迷你债券」是购入大型企业债券,再经包装后以雷曼的名义再发行,因此购入的资产中可能已涉及次按产品;同时,经过这样包装后,有关大型企业的债券资产归属于雷曼名下,既不归属「迷你债券」的投资者,也不归属原企业,因此当雷曼破产后,投资者只能向雷曼追讨,以当前的情况看,散户恐难获发赔偿。
  买时无录音「口同鼻拗」
  张仁良续表示,于一般破产程序,由于债券有资产支持,因此持有人为最后股权人之一,可获赔偿。但若投资债券涉及衍生工具,无任何资产支持下,获赔偿的排列次序会逊于债券的投资者。他指,雷曼曾位列全美第4大投资行,相信发行相关产品时,已列明有关条款,若投资者于购买时并无录音,现时要提出控诉根本是「口同鼻拗」。
  于一般破产程序下,清盘人会把破产公司的资产变卖套现,待支付清盘人的费用及其他行政费后,余下款项便会归还债权人。债权人取回次序则取决有否抵押品及债务条款。散户作为最后的债权人,能取回投资金额的机会甚微。(记者 林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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