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南京分行表示,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的具体危害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是涉嫌非法发放贷款和超范围经营,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非法信用卡中介以广告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出交易邀约,通过代信用卡持卡人偿还到期款或协助持卡人刷卡虚假消费套现,向持卡人垫付或提供周转资金,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其行为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规,应当予以取缔和严厉打击。
二是变相增加了信贷投放,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信用卡持卡人在不法中介的协助下,利用虚拟的刷卡消费套现,往往是将取得的款项用于经营活动或其他用途。这变相地增加了全社会信贷投放,造成消费信贷转变为生产流通经营信贷、短期信贷资金长期化使用、资金流动性进一步增加的局面。同时,这部分资金游离了银行正常的信贷管理渠道,脱离了监管层的管理视线和控制,宏观调控的效果被削弱。
三是不以真实的交易为基础,给金融安全带来威胁。非法信用卡中介活动一方面冲击了国家对现金和反洗钱的日常管理体系,相关部门难以对套现资金进行有效的鉴别与跟踪,另一方面加大了银行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信用卡持卡人套现后一旦无法还款,有时甚至是恶意欠款,发卡银行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催收费用、恶意透支的诉讼费用,以及坏账损失的核销费用等。特别是当信用卡套现泛滥、大量的套现资金累积到一定规模后,发卡银行将会背上巨大的风险包袱。
四是助长欺诈和不法经营之风,破坏了社会信用环境。由于可以获得无风险的收益,非法信用卡中介活动的猖獗助长了不法经营之风,将可能诱使更多特约商户从事信用卡套现业务,进一步给社会信用环境造成破坏。
五是容易诱发信用卡诈骗行为,使无辜者蒙受损失。一些个人甚至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身份被别人冒用申领了信用卡。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的南京首起"信用卡套现诈骗串案",就是一起不法中介非法金融活动的典型案例。罪犯是一专业犯罪团伙(有5名涉案人员),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30多张,进行违规透支套现或虚假消费套现,总额高达60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朱胜利 孙月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