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理财”免费网络账本(帐本),非常活跃的网上账本和理财圈子(www.17lc.net)〖理财圈〗 → 百姓理财的一条出路 民间借贷合法化可期
查看完整版本:百姓理财的一条出路 民间借贷合法化可期
2008/9/25 3:26:52
  8月15日,央行发布的今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为长期存在于地下的民间借贷正名,承认其为银行等金融正规军的有益补充,并认为其对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匮乏贡献颇多。
  报告中还建议"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让数额巨大的民间借贷资金不再游走于灰色地带间。而家底殷实的个人,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光明正大地贷款给企业,并获得最高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回报。
  民间借贷筹资速度惊人
  所谓民间借贷,通俗一些讲,是指个人将钱借给他人或者企业,以牟利为目的,借款利息可以自行商定(不超过4倍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就不违法)的行为。最近几年,江浙一带中小企业面临人民币升值、生产成本上升等严峻形势,资金压力陡增,常常被银行拒之门外的私营经济老板多求助"地下金融市场"筹措救急资金,民间借贷就是其中一条渠道。它是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的"草根性"一环。
  在我国中小企业集中的南方地区,一些从事民间借贷的人有着惊人的筹资能力,虽然他们可能是普通意义的农民,拥有土地,每天依然下地干活,或是单位职工,周一到周五依然"朝九晚五",或是商户小老板,除了主业外还忙于另外一份"兼职"。
  用温州一位从事民间借贷业务的"资深人士"的话来说:"如果你有一个2000万的项目,仅差500万,通过出卖股权的办法既麻烦又不划算。而通过民间借贷,500万有可能一个晚上就搞定了。"筹资速度与项目好坏有很大关系,"比如说是一个有潜力的煤矿、铜矿,即便缺一个亿,3天之内,在一个镇上也就筹齐了。"而出借资金的人得到的回报也相当诱人:普遍的年利率为20%。
  这样惊人的速度是一般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而贷款人得到的"回报"也远远超过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两情相悦"之下,自然众人趋之若鹜。据国内惟一的民间借贷监测点--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统计,仅2008年1月份,温州发生可监测的民间借贷额约为1.03亿元。
  民间借贷存在陷阱
  但"两情相悦"的合作并不都好合好散,高风险伴随着高回报时常让借款人美梦泡汤,而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针对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中小企业主通过此灰色渠道融资,也已经有被送进监狱的先例。
  在我国民间资本最活跃地区--浙江义乌市,民企老板频频因为高息融资导致资金链断裂,被迫"主动失踪",最近发生的金乌集团董事长张政建人间蒸发一事就是其中之一,众多情绪激动的借贷人眼看自己的钱付之东流,纷纷聚集在义乌市区的金乌集团总部上门讨债。
  出借人有"赔本"之忧,借款人却有"牢狱"之怕。发生在2003年的一桩"民间借贷"案,让兼此营生的中小企业主后背感到阵阵冷风。这一年,孙大午这个被列为"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河北大午集团董事长,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被判刑,被罚款。
  此案一出,震惊全国。众多学者的看法一致:孙大午的融资行为属于正常合理的企业融资行为。该案是个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扩大化的例子。"合法"与"非法"并无专门法律给予清晰界定。
  1991年国家曾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于民间借贷,其中除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规定外,只有一条额外要求,即"资金必须是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但在网络上随便搜索"民间借贷"关键词,就能发现很多公司虽然只具有经营"担保业务"的资格,但是却也在毫无顾忌地"吸收存款"并"放出贷款"从中牟利,且将放款、贷款名单张贴在公告栏中。其生意红火,很难让人由此推理出,离"合法非法"分界线尚远的孙大午应该被抓进监狱。孙大午的翻船凸现了制度之困。
  民间借贷将成百姓理财合法出路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副教授郭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实民间借贷这条老百姓的理财路已存在很多年了,但一直在暗中进行。而对这种'草根金融'的阳光化,将使老百姓得到法律保护。"
  郭研教授认为:"从金融改革的发展来看,民间借贷的解禁是迟早之事,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目前,在南非有《高利贷豁免法》规定,机构或个人只要是发放5000美元以下的贷款,不管其利率高低,只要到管理机构登记就算合法。
  在香港有《放债人条例》,这部上世纪80年代签署通过的条例规定得非常宽泛,任何人经注册都可以从事放债业务,且其营业牌照可以承袭。"利率、金额、借款时间、偿还方式"都由借放款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同意的,利率不超过实际年息的60%就视为合法。惟一的要求就是"放债机构必须登记"。(刘信民)
“一起理财”理财圈 © 2007-2025
Processed in 0.01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