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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5 2:07:54

  造富,造富。造富者隐藏背后成为新富最大推动力
  "我不会去看刘翔的决赛,太忙了!"8月12日下午,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下称"中金公司")投行部一位董事总经理这样对理财周报记者说。
  此君彼时正在中金公司北京总部开会。接下来的日程他已排满,即便是8月21日晚间的110米栏决赛,"我仍然要去工作"。
  但他并不孤独。
  跨国投行们是他骄傲的伙伴。他们是群特别的人,即便在百年梦圆的北京奥运期间,他们依然在空中飞舞。他们在资金和企业之间充任红娘,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称谓--保荐人,但理财周报希望给他们一个新的名号--造富者。
  他们之中的佼佼者,除了助推亿万富豪,也为自己留下美名,更为那个时代刻下烙印。秉承这样的思路,理财周报为你筛选出造富者中的杰出人士和精妙故事,与你分享。
  时代背影
  8月13日晚,德意志银行中国区主席兼全球银行业务亚太区总裁张红力正忙着和一位央企老板共进晚餐。
  留下与张红力一样忙碌身影的,还有大摩中国区CEO孙玮、UBS董事总经理赵驹等跨国投行高层。
  相比之下,谢国忠则好过得多。
  这位大摩亚洲前任掌门人一身轻松,他在这个季节选择在大连看奥运赛事,而UBS负责海外上市的董事总经理蔡洪平则远在海外休假。
  跨国投行精英们竞相造富之时,也给这个时代留下了靓丽背影。
  1990年代,港人梁伯韬创新运用"买壳方式"将中国概念引入香港资本市场,在千倍超额认购中收获"红筹股教父"的美名,一时间风光无俩,彼时由梁创办的百富勤集团亦曾叱咤十年风云,投行业务遍及亚洲各地。
  1990年代后期,不谙英文、毫无海外留学背景的方风雷主导了一系列电信、能源业大型国有企业海外上市,这不仅让方被海外同行誉为"造雨人",也帮助中金公司确立了独立地位。
  2003年,富有争议的女性投行家任克英将中国人寿(,股吧)、中国网通、建设银行(,股吧)及民生银行(,股吧)等重量级上市项目收入囊中,但不久后,她又戏剧性地被自己的雇主花旗集团突然免职。
  当梁伯韬、方风雷和任克英留下华丽身影之时,新的崛起者开始成为这个时代的主角。但有一个人,却仍然倔强的希望继续发挥他的光芒,成为现时的标杆人物。
  此人便是在百富勤浸淫十年、于2006年加盟瑞银,现任瑞银投资银行董事总经理、投资银行主席兼中国区主席的蔡洪平。
  在百富勤前五年之中,蔡被淹没在梁伯韬的光环之下,2001年梁伯韬转战所罗门美邦之后,蔡洪平开始挑起百富勤的大梁,次年出任BNP百富勤亚洲投行联席主管。
  蔡任职期间,BNP百富勤专注于中型项目,他领导的BNP百富勤亚洲投行业务从2003年开始连续三年被两份海外金融刊物Finance Asia 及IFR Asia评选为最佳中型投资银行。
  在投行业界,蔡洪平素有"福布斯园丁"的美名,任职百富勤时,蔡相继帮助牛根生、马建荣、魏建军家族、王传福家族以及张士平家族等多家国内民企登入福布斯排行榜。
  2006年蔡洪平易职UBS之后,更是如日中天。巨人集团的史玉柱家族、复星国际的郭广昌家族和碧桂园的碧桂园家族等新富都出自蔡洪平之手。
  "这几年瑞银的蔡洪平确实做得比较好,"上述中金公司的一位投行总经理评价,"但这是否会对大行的格局有所影响,现在还难说。"
  冷眼看格局
  随着蔡洪平加盟瑞银,瑞银2006年后的中国投行份额开始迅猛增加。
  理财周报统计的118位10亿新富名单中,在包括保荐人和联席保荐人的158位(因有联席保荐人,比选数据超过118位,下同)数据中,瑞银占得其中的23席,将昔日老大摩根士丹利甩在了身后,后者为21席;高盛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均以14席排在并列第3位;美林证券排在第5,贡献了9个富豪;BNP百富勤排在第6,贡献6个富豪。
  在140间保荐公司数据中,瑞银稍显落后,排在第一的摩根士丹利以29家公司牢牢领先,瑞银仅以11家公司与高盛、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并列第二,美林以9间公司排在第5位。
  对于跨国投行的新格局,上述中金公司投行部负责人认为,首先从海外市场分析,跨国大行在举荐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一般选择香港和美国,新加坡基本不碰。
  其给出的理由是,国内包括香港的分析师一般的研究覆盖范围包括香港和美国市场,新加坡的中国上市公司一般不在研究范围。
  "没有分析师推荐,故而也少了很多资金参与。"
  理财周报的统计数据印证了这样的判断。在118位10亿新富之中,有23位富豪选择在新加坡上市,但其中仅有1间公司--扬子江造船厂出自瑞银的手笔,其他诸如传统的华尔街巨子,包括摩根士丹利、美林、高盛、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等顶级投行,均未涉猎。
  在香港和美国市场看,中金公司这位投行总经理表示,近几年瑞银确实做得不错,但这也并不能表明某种趋势。
  "就像几年前在香港做得风生水起的工商东亚和百富勤,后来也逐日没落。"
  该人士称,在大背景下,中国并不鼓励企业赴海外上市。
  2005年1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生效;
  2006年9月8日,由六部委制定出台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生效,随着该两部文件的生效,基本杜绝了国内企业尤其是民企红筹上市的路径。
  因此,近几年海外上市的红筹民营企业都只能是2006年9月8日之前已经搭好红筹结构的企业。
  "而这些企业基本上资质好的都已经上市得差不多了,资质差的也很难上市。"一位海外投行人士说。
  对于UBS的异军突起,一位海外投行人士的判断是,"我相信在摩根士丹利面前,UBS仍然是后来者,不过相对于蔡洪平以前的百富勤的平台,UBS的研究部门和资本市场部门的能力都远甚于以前,故而有明显提高,但长此以往看,UBS能否走得更远还很难说。"
  有人甚至放言说,"如果以后小单越来越多,对于大投行来说,将越来越不经济,尤其是做得越多,意味着埋下了越来越多的地雷,早期的欧亚农业直接累及工商东亚就是很好的例子"。
  "两全其美"的方案
  遭遇75号文和10号文双重打击后,一些过往时期没有搭建海外红筹平台的民企开始打消了海外上市的念想。
  不过,有人专门就此想出了"两全其美"的方案。
  以下方案来自一家拟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负责人,其称,方案提供者乃是海外的私募和海外律师行。
  其方案内容是:
  1.由第三者在境外注册一个离岸公司,这位法人必须是非中国人,与境内公司无任何关系,并且长时间在海外居住。
  2.离岸公司与境内公司签署一份中外合资企业合同。
  a)境内公司董事长把公司的95%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同时,离岸公司法人写出一张期票(欠条)给境内公司的境内公司董事长,以此来获得95%的境内公司资产。
  b)中外合资企业将会是离岸公司持有95%的股份,境内公司持有5%的股份。
  c)境内公司有权力来委派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d)境内公司董事长与离岸公司的法人签署一份"优先股份购买权"。其中注明境内公司董事长有权用"2.a)"中"离岸公司法人写出的一张期票(欠条)"来赎回境内公司的95%的资产。这样在上市过程中就保障了境内公司的所有的股东权益。
  e)离岸公司把之前所获得的境内公司的95%的资产投入中外合资企业,境内公司将会投入剩下的5%。
  3.境内公司申请和获得中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
  4.境外资金将作为种子资金开始流入中外合资企业。
  5.中外合资企业所控制的美国公司进入纽约或OTCBB公众市场。
  6.上市公司通过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和管理层派发股票给离岸公司,和种子,增发,还有Asimera.
  7.中国公司利用"2.a)"中"离岸公司法人写出的一张期票(欠条)"来赎回境内公司的95%股份,34,800,000股票,并把所有股票派发给原来的股东。
  8.所有的管理层和资产将会保持和原来一样。
  按照规定,拟在海外上市公司必须取得国内律师行的法律意见。就此,理财周报记者采访了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慧律师。
  王对此表示,其本人对上述方案亦有所耳闻,在详尽分析之后,其给出三点意见:其一,上述方案乃是为了规避10号文和75号文的限制,属违规乃至违法操作。
  其二,提醒内地企业家,上述操作有巨大的商业风险,可能导致自己资产被境外欺诈;
  再者,提醒中国境内律师,在出具类似项目的中国法律意见书的时候,要把握执业风险和法律道德。(汪恭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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