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定损、理赔,这是不少车主在事故发生后所需要面对最重要的三件事,可是对于这三件最基本的事情,车主却往往感到异常迷茫,因为保险公司开出的定损理赔价格和车主自己所了解的定损理赔价格经常出现差异。
新闻案件:两机构定损理赔价差一倍
费先生驾驶自己的轿车到外地办事,在路过一座桥时,因避让突然窜出的一辆摩托车,车辆当场撞在桥栏上。事故发生后,费先生当即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随后当地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费先生采取措施不当需负全责,赔偿了桥栏损失费近3000元,同时支付了近2000元的施救费。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了评估,认定车辆损失为2.2万元。
因对保险公司认定金额存疑,费先生请当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也进行了一次评估,该机构认定的损失金额是:最少4万元。为此,费先生依据物价部门的评估报告到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
记者发现,费先生的遭遇大部分的车主都会碰到,目前车主在让保险公司对车辆定损理赔前,都会找第三方机构进行一个事前的定损估算,可是这个第三方机构的定损价格往往和保险公司最后的理赔价格有很大的出入。
那么保险公司的理赔价格到底是如何确定的?为何两者之间会有如此大的差距呢?本报进行了一番调查。
记者采访了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几乎每周都会进行培训,而且还定期接受保监会的检查,所以,定损员的专业素质毋庸置疑。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的差距呢?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是:首先,保险法规定,车辆定损是以修复为标准,不是更换,所以凡是能修复的部件不会给出更换部件的价格,但很多第三方鉴定部门不会以这个为原则,造成巨大的金额落差;第二,一些鉴定部门是按照最后的评估价格的5%来收取费用的,这也会导致部分鉴定部门把价格往上抬。
对于保险公司的解释,一位长期从事保险咨询的人员告诉记者,实际上在保险定损中,消费者往往会陷入几个盲区中。
盲区1维修项目避重就轻
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站进行查勘定损时,如果车主对自己的车受伤程度观察不仔细,保险公司定损员很有可能会少报一些维修项目,拉低赔偿金。举个案例,有辆事故车在维修时针对"后排气管发生异响"这一情况进行了维修,但该项目没有出现在保险公司的定损单上,因而产生了保险公司以修理项目、金额不一致而拒绝赔偿的麻烦。所以车主在保险公司定损之前要仔细检查一下车子的受损部位,以免被保险公司故意忽略。
盲区2热心承诺骗取签字
车辆出险后,如果车主对定损金额不满意,通常定损员会给车主承诺:如果你觉得定损金额不足以修好车,那修理店是可以给你拆检,到时候修多少赔多少。心软的车主很有可能禁不住就在定损单上签上大名了。很常见的情况是,在保险公司推荐的汽修店里,修理工和保险公司的人都是有关系的。车子在该维修店里拆开,修理工会告诉你拆检后车没多大毛病,本来要换的配件,为了省钱很有可能就修一修了事,这个时候车主想反悔已经晚了。
盲区3非当地汽配市场价格
这个现象经常发生在个人投保的车主身上,车主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保险公司会根据车主提供的维修清单来确认理赔价格。可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提供的清单以周边市场的价格为基准,这样往往会造成保险公司开出的价格在当地无法获得任何维修的支持。
或者保险公司在确认价格的时候并没有以原厂件为价格基准而是副厂件为价格基准,造成定损的价格和实际理赔的价格有很大的差距。
法条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损坏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同时,保监会《关于交通事故强制定损问题的批复》 第四条中也指出:"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保险标的损失进行评估理算,是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双方既可以自愿协商,也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即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或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或者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在诉讼和仲裁程序中依法确定。除非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自愿委托物价部门进行评估定损或者其定损结论得到裁判机关的采信,否则该定损结论对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没有约束力。"(许诚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