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9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上市挂牌交易黄金期货。第一个到期合约0806,即将于下个月6月16日迎来其最后一个交易日,并于16日后的连续5工作日后完成实物交割。0806合约的顺利交割,也将标志着的第一个合约完成其历史使命。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交割有关规定,特此说明以下交割月中的具体事项。
自然人客户不得交割
由于自然人不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其实在所有商品期货市场中,自然人都是不可以进行实物交割的。并且,自然人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应当调整为0手。
进入交割月后,自然人投资者不允许新开仓。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予以强制平仓。
进入交割月的持仓规定
交割单位为3000克(纯重),交割数量应当为交割单位的整数倍。投资者需要明确,交易单位和交割单位是不同的。进入交割月后,会员及法人投资者黄金期货合约持仓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新开仓、平仓也应是3手的整倍数
另外,交易所对于交割头寸限制(非保值头寸)进行持仓限制。规定经纪会员持仓上限为300手,非经纪会员为90手,法人投资者为30手。同一投资者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限仓数额。
套保头寸的规定
投资者需要根据情况及时申请保值头寸。黄金套期保值头寸的申请应当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20日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的申请。套期保值者可一次申请多个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额度。
获准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应当在交易所批准的建仓期限内(最迟至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额度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额度。